負債並不可恥,可恥的是不願意面對債務的人,以及因此而看不起你、拒你於千里之外、甚至再讓你受到二度傷害的結構。
◎陳燕卿(本文作者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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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 14 Wed 2010 19:22
負債並不可恥,可恥的是不願意面對債務的人,以及因此而看不起你、拒你於千里之外、甚至再讓你受到二度傷害的結構。
- Apr 10 Sat 2010 13:56
正卡不付錢銀行追討讓附卡持卡人丟工作 分類:時事分析2009/04/24 01:35
正卡不付錢銀行追討讓附卡持卡人丟工作
- Apr 10 Sat 2010 13:43
代辦卡債協商公司涉廣告不實 公平會擬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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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 10 Sat 2010 13:40
卡在卡債裡的人生,何時才能解套?
- Apr 10 Sat 2010 13:35
卡債自救會成立 盼清算條件放寬 分類:知識+最佳解答2010/04/07 18:34卡債自救會成立 盼清算條件放寬
卡債自救會成立 盼清算條件放寬
- Apr 10 Sat 2010 06:56
不滿催討卡債手法 女卡奴控訴銀行違法侵入
不滿催討卡債手法 女卡奴控訴銀行違法侵入
- Apr 09 Fri 2010 15:57
債務人與債權銀行處於不平等的地位 , 恐難期待能獲致一個合理 之還款條件 ,
債務清理條例從 97 年 4 月 11 日 實行以來,法院大都希望債務人透過協商機制解決 自身債務問題 , 惟債務人與債權銀行處於不平等的地位 , 恐難期待能獲致一個合理 之還款條件 , 債務人經濟從建遙遙無期 , 茲將現況闡述如下: ㄧ 、 由於法院辦理消債案件過件率普遍不高 , 導致銀行 有恃無恐 , 從 98 年下半年開 使 , 銀行協商利率普遍往 上攀升 , 5% 以下利率已不復見 , 其原因非常簡單 , 因 債清條例剛立法通過時 , 因銀行團深怕債務人藉由債務清理條例達到減債與消 債之目的 , 所以 , 紛紛提出很多優惠低利協商方案 ,試圖將債務人檔在法院前。 而如今,隨著法院案件審酌曠日費時,且過件率不高,銀行恃無忌憚,露出本 來面目,協商陳辦人員,開始刁難,且 動輒得咎要求債務人不接受就辦更生啊, 不然就開出 離譜的月付金以及 10~12% 利率比比皆是 ( 尤其是台新 、 匯豐兩家行 庫 ) ,甚至輕率予以退件。 目前債務人只能透過金管會申訴,其結果多半毫無幫助,該會人員多半表示只 能幫忙反映給銀行,但是決定權還是在銀行。 查證是否屬實可請吃悶虧之債務人提供最近協議書、或請金管會提供相關民眾 申訴資料以及請銀行提供最近債務人協商資料,就不難看出了。 二、個別協商形同口號,銀行公會常常說只要有還款誠意,均可與銀行協商,但事 實呢?債務人多半得到的回應不是沒有方案 、 就是提供根本無實益短期 0 利率 還款方案 ( 月付金那麼高如果繳得起何必協商 ) 、不然就要求向親朋好友借錢ㄧ次 還清、最後就提供 10~15% 利率 , 不答應就ㄧ直打電話催收 , 造成你的困擾 。 目前債務人還是只能透過金管會申訴,其結果還是多半毫無幫助,該會人員多 半表示只能幫忙反映給銀行,但是決定權還是在銀行。 三、針對債權已外賣的,憑良心來說,有些資產公司還不錯,不但無息且可分期, 反而對債務人來說是一件好事,不過還是有些資產公司態度相當強硬,如不願 一次結清,根本不與債務人談,甚至開出你根本無法承受之月付金 ( 良京資產就 是典型的例子 ) 目前債務人還是只能透過金管會申訴,其結果更加讓人不可思議,該會人員表 示無法約束資產公司, 進一步詢問該會於 98 年 9 月 23 日 金管銀票字第 09800342610 號函中第三點所示 ,已出售之 不良債權 ,如客戶依「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第 151 條規定提出協商並成立者,資產管理公司應比照該協商 條件逕向債務人協商 ,但 誇張的是金管會表示該函件只提供資產公司參考 , 不 具強制性 。 四 、 依行院主計處公告之 98 年度台灣省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 9829 元 、 台北 市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 14558 元 、 台北縣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 10792 元 、 高雄市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 11309 元 ,, 此項數據已成為銀行 計算協商月付金方式 , 完全不考慮債務人實際狀況 , 試問該金額扣掉膳食費後 , 還能生活嗎 ? 所謂最低生活費依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3 項之規定 , 係中央 、 直轄市主管機關 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 1 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 60 所訂定 , 其目的係為供直轄市 、 縣 ( 市 ) 主管機關審核申請救助者是否符合同條第 1 項所謂 之低收入戶 , 以照顧低收入戶者並協助其自立 。 因之 , 不僅低收入戶所得申請 生活扶助程度 , 依同法第 10 條 、 第 11 條之規定 , 係由直轄市 、 縣 ( 市 ) 主管機關 派員調查申請人家庭環境 、 經濟狀況等項目後核定 , 且其所得受領之現金給付 亦由中央 、 直轄市主管機關依收入差別訂定之 , 從而 「最低生活費標準」並非 低收入戶實際生活扶助之金額 ( 最高行政法院 93 年度判字第 747 號判決意旨可 供參照 ) 。執此,判斷債務人生活支出,自不宜概以前揭最低生活費為基準。 債務人當然不具此方面專業 ,就 算有 , 銀行陳辦人員還是不會理你 ,誰叫你要 欠他錢。 綜上所述 , 可知欲透過金管會維護債務人權益 ,在其組織成員及架構不變之下,根本是緣木求魚,近日,銀行公會欲促更生門檻,此舉已違 憲法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 , 對於人民透過司法解決紛爭設下限制 。 唯有司法權積極介入 , 債務人才有從生機會 。 其建議如下 : 一 、 針對 95 年一制性協商 , 設有 : 毀諾者 , 可透過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尋求解決 ﹔ 而還正常繳款者 , 因收減少支出增加 , 可透過變更協商還款條件尋求解決 , 而 前置協商卻無任何補救措施 ,只能透過條件苛刻個別協商尋求解決。 故應增設二次協商機制 二 、前置協商協議完成後,最大債權銀行會將該協議送交法院,法院不應為債權銀 行發文機構,應賦予法院有實質審查義務,並針對其協商利率、月付金以及內 容審酌有無不當,並給予債務人最後陳述意見之機會,可避免銀行獨斷。 三、促請銀行公會明訂協商還款計算方式,以及利率區間,債務人已經還不出錢來 才要透過協商機制解決債務,還要再經銀行坑殺一次利率,難以讓人接受。 四、請自救會定期公布各家銀行協商利率,讓消費者知道跟哪家銀行打交道,在無 力還款下,可能會遭受的待遇。 最後 , 呼籲所有債務人 ,如 當今執政者 ,無法苦民所苦,對於債務人之權益,視若 無睹,毫無回應,我們還能渴望再四年能有何改變呢
- Apr 08 Thu 2010 22:37
卡奴坐完財產監 甩311萬債務重生
- Apr 08 Thu 2010 00:59
更生清算門檻高 卡債族好痛苦
- Apr 06 Tue 2010 14:04
經濟遊戲,都是符合財團的制度,不公平!
- Apr 04 Sun 2010 11:12
循環息 判無效 法官:金管官員與銀行同掛
循環息 判無效 法官:金管官員與銀行同掛
2009-06-11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陳怡慈/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1/4/1l28g.html 「消費者與銀行打交道,有如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對抗的力量微乎其微…」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趙子榮,作成雙卡利率無效判決同時,更暗批主管機關金管會主委,多出身金融業負責人、卸任後也轉任民間金融機構,顯然是銀行利益的代表,未顧及一般民眾的權益。
- Apr 04 Sun 2010 11:11
協助卡債族 法院應苦民所苦
- Apr 02 Fri 2010 19:25
互助、尊嚴、免於恐懼--「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立!!
- Mar 27 Sat 2010 15:23
社團為卡債族請命 質疑司法院失職
2010-02-0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
- Mar 26 Fri 2010 00:40
99年4月7日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立之記者會
99年4月7日上午10:00在立法院請願接待室,舉行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立記者會,希望卡債受害人共襄盛舉,一起為卡債受害人爭取應有的生存權利及相互扶助共渡難關,4月2日前歡迎報名參加,可在部落格之留言版,留下連絡方式!
另外在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新建立網站http://www.debtors.tw上也有報名參加的網頁,在與我連絡的網頁上,留下相關資料即可!
- Mar 26 Fri 2010 00:20
債務人申請更生 擬明定門檻
- Mar 17 Wed 2010 14:19
賺4萬要還3萬 20%卡債族退出協商
賺4萬要還3萬 20%卡債族退出協商
- Mar 17 Wed 2010 14:14
惡質催收銀行卡債族定排名
惡質催收銀行卡債族定排名
- Mar 01 Mon 2010 14:10
法扶:債清前置協商陷阱多 分類:2008/04/15 22:10
法扶:債清前置協商陷阱多
- Mar 01 Mon 2010 14:00
債清前置協商 可能開放律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