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並不可恥,可恥的是不願意面對債務的人,以及因此而看不起你、拒你於千里之外、甚至再讓你受到二度傷害的結構。
◎陳燕卿(本文作者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志工)
前一陣子,媒體大幅報導台北縣新莊市汽車零件商薛聖露帶著一對五歲雙胞胎女兒燒炭自殺的新聞,對於出身望族,卻疑似因卡債及賭債而攜子共赴黃泉,親友鄰居都直呼難以置信!看到這樣的悲劇又再重演,真是令人痛心,我們絕對不贊成債務人以自殺作為解決債務的方式,因為這使得債務人與債權人雙輸;我們更極力譴責債務人以不願禍留家人為由,「攜子」或「舉家」自殺,因為孩子與家人不是任何人的財產,他們都是無辜的。
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統計,有高達77.2%的債務人是用「以卡養卡」來償債,其次才是「向親友借錢」(65.8%),可以說,大部分有債務問題的人並不會一開始就向親友開口借錢,他們會先找銀行辦貸款、辦信用/現金卡,等到債務龐大到連銀行都不願意讓他申請貸款或辦卡後,才會轉而向家人求助。國人的卡債問題相當嚴重,法扶自2007年2月25日公布卡債族免費諮詢預約專線後,短短3天就湧進了3千3百多件案件,可以想見卡債族黑數的龐大。另外,我們也能合理得出,當親友開口向你借錢,就表示他應該已經有嚴重的卡債問題。
法律扶助基金會自2006年6月代理300件卡債協商案件以來,持續關注、推動卡債問題的解決,在瞭解到問題出在銀行與其主管機關金管會後,更推動銀行公會提出債務協商機制,但由於債務協商機制沒有考量債務人的還款能力,造成毀諾案件層出不窮,金管會不僅沒有糾正,反而跟銀行同調。法扶於是再督促司法院草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在許多關心卡債族的人的多方奔走下,費盡千辛萬苦、排除萬難,終於在2007年6月8日三讀通過。這個條例是台灣史上第一個個人破產法案,雖然這個條例以及相關配套措施中,還是有許多陷阱、不合理、不盡完美之處,但跟以往銀行說了算的時代相比,至少讓債務人在比較公平、受到法律保障的制度下,能有重生的機會。
不只許多人質疑,就連法扶接觸卡債族之初,也認為卡債族都是些亂買名牌、不懂得節制的人,然而,深入瞭解後,我們發現,入不敷出才是受訪債務人陷入債務困境的主因(占41.9%),其次是「失業」(30.3%)、「生意資金調度失敗」(27.2%)、「過度消費」(24.7%)與「幫忙償還親人的債務」(23.3%)。這樣的統計結果說明了,經濟景氣的好壞與卡債族人數的多寡呈現高度負相關,因此,只要失業問題獲得改善,人人有事做、人人有錢賺,應該可以解決絕大多數的卡債問題;其次我們也更加肯定扶助卡債族絕對是對的事,因為,雖然每4位卡債族就有1位是因過度消費而負債,但我們不能因此而賠上另外3位卡債族的權益,何況,即使是因過度消費而負債,社會結構還是有值得討論之處。
冷漠的社會大眾、避之危恐不及的親友、毫無社區意識的媒體,以及落井下石的公私立機構(金管會與銀行),似乎是這一群比貧窮還要弱勢的卡債朋友經常面對的窘境,然而,這看似絕望的環境,還是有人願意伸出援手,提供浮木,讓落海的債務人稍有喘息的機會!我們呼籲,沒有解決不了的債務,請債務人勇敢面對;也呼籲社會大眾多多關心自己身邊的人,給予實質的幫忙或是精神上的鼓勵;最後,我們非常歡迎有良心、有愛心的人,加入法扶的行列,共同為卡債問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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