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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面對債務聯盟」今天赴監察院陳情指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將屆2年,但消債最大阻礙竟然是在法院及法官,法院認可更生條件嚴苛、清算案件審查緩慢,司法院涉失職。

     面對債務聯盟成員上午在監察院前上演行動劇,諷剌銀行表面上對卡債族伸出援手,卻以嚴苛條件壓榨卡債族,等到卡債族向法院聲請更生,卻又被法院冷血地踢開,卡債族走投無路下只能走上絕路。他們呼籲監院及監察院長王建(火宣)關切數十萬卡債族及其家庭,並調查司法院是否失職。

     律師林永頌指出,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委託遠見雜誌所做民調,與銀行協商成功的債務人中,僅32%的債務人有能力還款,46.6%的債務人表示勉強能夠還款,21.3%表示已無法按時還款。

     另外,林永頌指出,與銀行協商成功者,每月平均僅剩新台幣1.16萬元可供生活支出,光是以單身戶計算,這樣的生活條件已瀕臨中低收入戶狀況,若是有小孩的債務家庭,生活處境更難想像。

     林永頌說,與銀行協商不成功的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和清算過程,面臨許多嚴苛困境。

     面對債務聯盟召集人林峰正表示,檢視施行近2年的消債條例,法院審理更生或清算案件時間拖很長,有近8成的審理時間超過6個月。另外,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的更生案件中,不到2成獲得法院同意,更生比例極低。

     林永頌表示,即使民眾獲得更生認可,還款金額也往往超過真正所能負荷。法院沒有遵循消債條例當初的立法意旨,迅速處理債清案件、脫離人民情感,法院成為「駁回法院」,違背「司法為民」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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