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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卡不付錢銀行追討讓附卡持卡人丟工作

分類:時事分析
2009/04/24 01:35
信用卡正卡持卡人不付卡債,附卡持卡人可要小心了,因為銀行會轉向附卡持卡人要錢,銀行追討的手段,甚至還會害附卡持卡人丟了工作,就有受害人出來抗議,銀行實在做的太過份。

20 多歲林先生在青少年時期父親曾幫他辦了一張信用卡的附卡,但是持正卡的父親後來欠了一堆卡債,銀行改向持附卡的他討債,但是林先生一次都沒用過那張附卡, 現在卻因為他現在成年了,必須父債子還。林先生指出,「他們是說因為你停卡的時候是94年,那時候已經滿18歲還是要負責任,但問題是附卡沒有使用過,為 什麼要負連帶責任?」

而另一位而王小姐也是相同的情況,持正卡的家長欠債,催款通知都寄給正卡人,但是拿附卡的她根本不知道,卻 在停卡4年後被討債,銀行打公司電話逼的她快離職了。王小姐指出,「他們說要強制扣我薪水,然後我們公司覺得不接受扣款這種條件,所以他說如果我沒有解決 的話,就是要我自動離職。」

他們都是信用卡條文上規定的正卡持卡人不付錢,那附卡持卡人要負連帶清償責任的受害人,不止父債子還,甚至有離婚的妻子,因為當時曾有先生的附卡,卻因為前夫卡債付不出,妻子的房子要被拍賣。

高雄市的消保會最近接到一堆投訴,要求政府能正視這個問題,
並修改法規,別讓弱勢的附卡持卡人成了銀行的待宰羔羊。
==========分隔線===========

1.法官判決是依證據
   不是依據邏輯推論

2.信用卡條文上規定的正卡持卡人不付錢,那附卡持卡人要負連帶清償責任的受害人....
這是有爭議的

因為
信用卡的附卡手續
都由正卡持有人代辦及簽名
代辦及簽名人要負正卡和附卡的法律責任

附卡持有人在沒有被告之附卡持卡人必須負正卡債務連帶責任的情況下
(都由正卡持有人代辦及簽名)附卡持有人是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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