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卡債族 法院應苦民所苦
記者之眼/協助卡債族 法院應苦民所苦
【聯合報╱本報記者陳信利】 2009.06.22 03:47 am
本報記者陳信利
聯合報/提供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2年來,法律扶助基金會嘉義分會受理卡債族申請扶助償債,獲法院裁定更生或清算成功率僅約2%,法律程序慢、成功率又低,卡奴仍陷卡債黑洞,政府立法協助卡債族脫困美意被大打折扣!
記者日前採訪獲知上述嚴重問題,經提報報社獲規劃全國專題探討,見報後終獲司法院重視,指示各法院進行檢討並加速審理進度。記者適時披露卡債族困境,讓政府立法美意免於淪落畫餅之譏,有助善盡社會公器之責。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但與銀行協商不成聲請法院更生或清算的債務人,不乏其情可憫者。就以林姓男子個案為例,他向銀行貸款238萬餘元購屋,後來妻子肝病臥床,長子就讀高職無收入,長女在書局上班收入不固定,僅餘的63萬多元房貸,經協商銀行提出每月應繳交利息1189元,但從明年11月起每月要攤還本息8830元,他因無力償還改走法院更生程序。
靠打零工維生的林姓男子每月賺約8600元,但他仍表示「再怎麼苦也會還債」,願意每月拿出4000元清償;但法院認為兒女多少應可分擔,因此要他每月償還銀行5000元,以致尚無法完成更生認可;若改以清算程序,賴以安頓妻小的房子恐遭拍賣。
林姓債務人的屋齡已27年且會漏水,核定價值僅43萬多元,縱使清算拍賣變現恐也無法償完房貸,一家4口又需另花4、5千元租屋,諸如此類個案不勝枚舉。
若最後更生不成又回到聲請前負債情況,法院資源已耗費卻徒勞無功,對聲請人、社會意義何在?
經濟長期不景氣,逼得銀行卡債族喘不過氣來,不少卡奴為還債只好轉向地下錢莊借貸,以債養債,債務雪上加霜,最後被迫走上自殺絕路,或鋌而走險涉及偷搶,衍生更嚴重社會與治安問題。政府去年4月終頒布實施消債條例,期盼透過協商、更生、清算等法律程序,協助卡奴清債。
但多數卡債族聲請更生或清算卻過不了關,問題大多卡在法官對個案的心證;再者對裁定要件的「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及債務人到底要還多少成數才算合理等見解不一,以致成功率偏低。
目前各法院對聲請償債案件認定標準不同、寬鬆不一,引來不少批評。記者認為法官更應體察民間疾苦,法外兼顧情理,一起來救有心還債者! 圓圓轉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