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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違法遴選律師充任法官.所有判決無效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違法遴選律師擔任法官.司法院圖利律師.除了律師以外據本人所知根本沒有其他大學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由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規定所遴選之法官根本不具法官資格.法院組織不合法.所有判決無效.如被判決有罪可以以法院組織不合法為【上訴或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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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債務協商、前置協商?如何申請?

 

債務人在金融機構有消費借貸之行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原因或債務發生致無法履約原因,導致無法履行繳款之義務均可提出申請!

所謂「債務協商」即銀行公會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簡稱「債務協商」係指需向無擔保之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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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以及委外公司AMC的催討步驟.....
 
2008.08.08

1.延滯1天以上開始電話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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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怕被惡整...銀行催收行為規範!!
 

 

--客訴及催收行為規範--

一、一般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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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代辦!?怎麼辦...卡債族徘徊在十字路口...
 
2010.05.08

法律扶助基金會於一月二十二日召開記者會,公佈台灣第一份卡債族問卷調查結果,說明卡債族形成原因和卡債族脫離不了的貧窮惡性循環,報告指出卡債族中,平均欠債為264萬,其中有五成民眾曾想輕生,更有二成卡債族親友已因債務問題走上絕路。秘書長郭吉仁表示:「問卷結果顯示41.9%的卡債族因入不敷出債務、其次是失業﹝30.3%﹞生意失敗﹝27.2%﹞過度消費﹝24.7%﹞此數據顯示卡債族並非全是奢華消費,而主要是因生活遽變導致收支失衡,另有高達七成﹝77.2%﹞的卡債族平均欠款總額高達264萬,加上銀行的資訊不公開亦可從高達六成﹝61.6%﹞民眾不知還了多少債務可得到印證,此外全體受訪者有66.8%曾遭遇不當債務催討:電話狂扣、言語辱罵、騷擾家人親友及公司等行為,許多受訪者再問卷上也反應:「銀行動不動就打到公司向主管告狀我欠卡債,導致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又被迫離職,根本沒有辦法賺錢還債!」另受訪卡債族中,曾參加95年債務協商的人有半數以上﹝51.7%﹞表示協商還款金額高於個人月收入,即使沒有高於月收入的卡債族朋友,也有83%的人表示還款後的金額,根本無法支應生活支出,另有四成八卡債族在消債條例實施後債務催收變本加厲,導致卡債族每月都得為籌措協商金額而四處借錢,然而如雨後春筍般的代辦公司...有的代辦化身結合律師事務所,有的租個園遊會攤位或展覽活動攤位...感覺有明星、有政治人物在代言,魚目混珠、移花接木刻意誤導卡債族之視覺...其實完全扯不上關係,有的打著誇張甚至不實的廣告誘騙卡債族,保證債務打折、保證100%過件更生2萬協商1萬辦到好...真不知是怎樣好...代辦司事務所,找不到了..搬了..倒了..收了代辦費人去樓空,這些報導層出不窮持續一直上演;誘惑詐騙卡債族又掉入另一波的債務陷阱,代辦公司設立沒有立案字號卡債族竟會相信,這是為什麼?其次更顯見金管會及銀行公會提出的協商機制無法解決債務問題,而還債無望加上不當催收的種種壓迫,使得高達五成卡債族曾有輕生的念頭,更有二成卡債族已有親友因債務問題而走上絕路!家長總會祕書長孫一信並指出:【卡債問題沒有解決,社會問題就不會解決!】其實債務問題形成,並非一朝一夕,如何面對處理債務也須因個人之負債及種種考量不同而有不同之解決方式...建議債務問題如較為複雜仍須尋求管道,透過合法扶助或專業協助,絕對可以取得較為有利之償還條件及優惠方案,快速找到債務的出口,人生真的可以重來!在此呼籲卡債族需審慎選擇,不敢公開全名甚至完全沒有名稱、沒有統一編號沒有立案字號,很明顯就是沒有合法設立,因此不論花多少錢...即使是小錢也是錢!!千萬千萬別再受騙上當』以下幾個步驟可供卡債族做為參考:單位全名確認政府有無立案字號是否合法核准設立是否查詢的到這個單位連續設立多久確認後至現場了解三思而後行【四不五要】常常在提醒債務人,在此重申並再次提醒;【所謂四不:不虛報債務、不隱匿財產、不輕易毀諾、不輕信代辦】;【所謂五要:要照實回答、要配合法院、要勇敢面對、要誠意還款、要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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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扣薪,您不可不知道...
 
2009.03.15

例:石小姐40歲每月薪資約 3.7萬元,因積欠銀行卡債,信貸約 186萬無力償還,被以年利率18%扣薪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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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售債權,您不能不知道...
 
20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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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須提出異議是正確的、單利息及複利息 計算公式、資產管理公司 支付命令須提出異議是正確的,不過引用法條時需注意仍有相關法條,並非單一性。提出異議無需理由原因,一切待後續開庭時主張及陳述。雖然利息請求權依民法第126條有五年之請求權,但是同法137條第一項: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然而同法第129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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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利息時效問題,除非銀行五年內不請求,如果銀行 五年內有依同法 129 條任何一項辦理時效中斷,就一定是確定判決了,支付命令如果沒有提出異議視同確定判決,提出異議就進入訴訟程序,最後還是確定判決,一但確定判決利息算到清償之日止,只有一個辦法就是當庭要求法官酌減利息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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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自救寶典
債務繼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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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公布日期】99.02.02【公布機關】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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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民法今年五月修正後,把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配偶的專屬」,改為「沒有專屬性」,勤實佳會計師林敏弘表示,這造成配偶的繼承、債權人都可以向另一方配偶提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影響甚大!民法親屬篇一 條之一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原是夫妻配偶生的專屬權利,別人不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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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保證人 須代償債務

貸款保證人 須代償債務20080704日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周二至六見小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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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用卡、現金卡清償證明手續費、房屋貸款清償證明、

關於銀行房屋貸款借款人申訴還清貸款要求開立清償證明,遭銀行索取三千元的清償證明手續費,清償人對於受領清償人,得請求給與受領證書,為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所明定,受領證書(即清償證明)係由受領清償人(原債權銀行)給與清償人(借款消費者),其費用自應由受領清償人負擔,因為受領證書之給與係受領清償人的義務。印花稅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就是本於此旨。至於信用卡清償證明手續費計費標準須合理(只能反映工本費約二百元以下),且必須遵循「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二十條約定及「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發卡機構倘有增加向持卡人收取之手續費及增加可能負擔之一切費用時,應於六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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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程序、提供給要開庭的人,如何陳述

債權人聲請執行 → 法院收狀 → 民事執行處分案 → 執行處推事排定 → 書記官執達員執行查封 → 鑑價及函地政查封登記 → 向債權債務人及相關人詢價 → 公告及登報定期拍賣 → 第一次拍賣 → 第二次拍賣 → 第三次拍賣 → 應買公告 → 拍定或承受 → 查核增值稅 → 拍定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納價金 →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及函地政塗銷登記 → 製作分配表 → 訂出分配日期 → 發款 → 拍定人聲請點交 → 命債務人自動履行 → 書記官現場履勘 → 強制執行點交 → 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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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an561024

: 我知道我的更生方案可能遭銀行否定,事務官也都看銀行肯不肯,當然不肯,因為我再加利息有100萬了,等於他們少了一百萬,所以心裡已可能被清算的打算了,可是不巧就在半年前我把我先生幫小孩保的壽險(3),要保人改成我了,事實保費不是我繳的,當初送財產清册我也沒包刮此3,因為我是事後才發現先生有保,才請先生將要保人過成我,因為我要去辦保單借款繳保費,否則快停效了(對不起有些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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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新身份證須知
 你已換發新版國民身分證了嗎?但你知道嗎?新證件上有 3組號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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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須提出異議是正確的,不過引用法條時需注意仍有相關
法條
,並非單一性。提出異議無需理由原因,一切待後續開庭時主張及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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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落跑 銀行不能向保證人討債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4/27 04:11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法第七百四十六條修正草案,債權人不能因債務人「跑路」,就向保證人求償,提案立委賴士葆說,此舉可讓銀行認真尋找債務人求償,避免弱勢保證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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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循環利息 僅計算未繳付餘額

卡優網 更新日期:2010/04/27 04:31 王怡茹

  長久以來,各界對不合理的信用卡循環息計算方式,一直爭論不休,而政府也試圖尋求解決方案,來維護消費者權益。日前行政院消保會終於通過「信用卡定型化契約草案」,明確規範循環利息只能就未繳餘額來計算,以及信用卡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所生債務,免負連帶責任,該草案最快年底上路,卡友權益將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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