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以及委外公司AMC的催討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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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8 |
1.延滯1天以上→開始電話催收。 電話聯絡:就是利用打電話給債務人,好言相勸或是疾言厲色,總歸一句話,就是要你「還錢」。
2.延滯7天以上→發通知函至戶籍地及聯絡地。 信件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其他信件),通知你即將管制信用、要對你起訴、有詐欺問題以及要查封 你名下的財產‧‧‧等。藉由「正式」的發文來要求你「還錢」。
3.延滯14天以上→發催告函、委外催收前通知函、假存證信函、律師函、警告函等。
4.延滯31天以上→a委外催收單位催告函。 b銀行對個人登記之不動產、動產聲請財產保全處分。
5.延滯60天以上→a親訪預告通知函。 b銀行或委外催收單位派人至個人戶籍地、聯絡地或工作地點親訪。 拜訪客戶:電話、信件都沒辦法達到「收錢」的目的時,銀行便會依據狀況,上門拜訪債務人。
6.延滯91天以上→a銀行續發存證信函。 b法律訴訟前通知。 c開庭通知(法院)。 d民事支付命令確認。 e強制執行命令。 法律程序:主要有訴訟(民事訴訟)、非訟(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拍賣抵押物裁定‧‧‧等)。 強制執行(扣薪水、假扣押、查封拍賣不動產‧‧‧等)
7.延滯150天以上→銀行轉列呆帳(不良債權)、出售債權給資產管理公司(AMC)。 委外處理:就是將案件,委託外面的公司去處理。其實,也就是把1~4再重複的使用。 只不過,因為委外公司態度比較強硬(可能是因為他們不像銀行行員領固定薪水,是採績效獎金制度)。 為了公司利潤,所以壓力比較大態度自然比較「積極」另外催收手法通常比銀行更為強硬難纏。
很多人最怕就是銀行照三餐的打電話(包括打給親友),面對催收其實不用害怕,如果暫時無法處理債務 ,面對銀行的催收電話也不要不理會,一定要向銀行表明還款的誠意,提出還款的計劃及方法與銀行協 調;如果銀行仍然進行密集的電話催收,可以請銀行在特定時間再來電,避免影響工作或生活。銀行若 是轉而向親友催收的話,就是不當催收了,可以進行申訴(金管會申訴)。雖然換門號、換新的市內電話 或在電話中謊稱無此人‧‧‧等,會減少接到銀行催收電話,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還是要盡己能力 想辦法還款及避免讓家人接到催收電話的義務,有誠意的解決債務才是最佳方法。畢竟債務問題不處理 只會雪上加霜(就像雪球般越滾越大,日積月累債務持續擴大)。銀行的催收是受到財政部、銀行局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嚴格監督的。要是有不當的行為,可以立即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執行發動時間: ‧一般執行:支付命令確定(約45天)+申請執行(約15天)=60天。 ‧民事判決確定(約75天)+申請執行(15天)=90天。 ‧假扣押執行:假扣押聲請(約7天)+申請執行(約15天)=2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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