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債務協商、前置協商?如何申請?

 

債務人在金融機構有消費借貸之行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原因或債務發生致無法履約原因,導致無法履行繳款之義務均可提出申請!

所謂「債務協商」即銀行公會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簡稱「債務協商」係指需向無擔保之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

所謂「前置協商」即前置協商機制簡稱「前置協商」係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之作業流程,債務人提出協商申請,債權銀行需與債務人共同擬定可行之償還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


▲立法之用意促使全國所有身陷經濟困境的民眾,能有重建生活經濟地位之機會▲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消債條例)於民國96年6月8日立法通過,並於97年4月11日正式開始實施,然而消債條例並不是讓債務人欠錢不用還的法律,而是要讓全國所有因債務問題發生,不管是因為負債超過資產或是以債養債、入不敷出,甚至是被人詐騙等等原因,都可以透過消債條例來解決自己本身債務的困擾。因此法院讓目前沒有能力還款的人在合理範圍內,依據債務人的能力選擇用什麼方式去處理債務,最終達到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的目標,進而找回生活的自信與尊嚴。
 
  
 何謂債務協商、前置協商?如何申請?
債務人在金融機構有消費借貸之行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原因或債務發生致無法履約原因,導致無法履行繳款之義務均可提出申請!

所謂「債務協商」即銀行公會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簡稱「債務協商」係指需向無擔保之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

所謂「前置協商」即前置協商機制簡稱「前置協商」係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之作業流程,債務人提出協商申請,債權銀行需與債務人共同擬定可行之償還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
 
  
 何謂更生、清算?如何申請?
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者,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可進行職權調查債務人財產後,協調更生方案,使債務人盡力清償債務後,獲得重生機會。

「更生」就是債務人提出一套償還計畫,例如:每月還多少、還多久、還幾成按照自己能負擔起的能力,經債權人會議,再經法院裁准

    後,開始履行承諾,執行完畢,債務即一筆勾銷。

「清算」即簡易破產程序,無清償能力之債務人,由法院清算債務人財產,迅速處理分配給債權人,債務人於清算期間喪失財產之管理

    與處分權,法院裁定清算後,債務人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也屬被清算之財產,而法院裁定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後,應裁

    定免除債務人債務,債務人於清算程序終止滿5年,可向法院聲請復權。 總之債務人在利用債清法清理債務之前,應慎重判斷

    此法之優劣,衡量是否依債清法處理債務問題,雖然債務人可減免部分債務,卻也加重其他義務與限制,

 
   
 更生要出庭嗎?能保住房子能不扣薪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制定目的主要是希望有別於過去冗長的破產程序,為民眾建置一套快速、簡便的程序清理個人之債務,因此更生或清算程序原則上不需要經常開庭,程序也較破產程序簡便許多,但是目前各地方法院作業方式均不完全相同,法院在認為必要情況下,仍可能傳喚債務人出庭例如:

一.法官就案情認為有需要到庭說明,也可能請關係人出庭。

二.針對更生方案之內容勸諭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到庭互相達成共識。

三.法院認為有必要召開債權人會議,債務人也必須出席債權人會議來說明並且答覆法院監督人,管理人或債權人的詢問。

四.若債權人對於法院裁定不服,並於法定期間抗告,債務人也必需遵從法院的傳喚出庭,顯然在聲請更生或清算過程中,因為法院的需要或法律的規定債務人有可能必須出庭說明。或是出席債權人會議但不需過於緊張,只要債務人能夠具體而完整的回答法院的詢問,並提出合理又合法的說明及理由,法院多半都能接受,反之若是債務人對於法院的傳喚不予理會,將會被法院裁定駁回聲請,而在更生程序中無正當理由不出席債權人會議或不遵守法院的裁定或命令而影響更生程序進行者,可能被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因此建議債務人應需配合法院的命令提供資料及出庭說明。

「自用住宅特別條款」只要債務人房貸逾繳情況不到3期,即可向房貸銀行申請,並給予最長展延4年的優惠,重點是房貸當事人抵押的必需是自用住宅,無論是協商過程中或是已經到法院申請更生,債務人還是要準時繳房貸因為只要債務人有遲繳狀況,依法房貸銀行有權利將房子查封拍賣,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間,無擔保債權人對房子進行拍賣者,可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由法院裁定對債務人的財產施以保全處分,禁止所有的債權人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在聲請更生程序時可以同時聲請保全處分程序,經由法院審理裁定停止強制執行,但是為了債權人公平受償原則,若債務人僅有薪資收入。已扣押之薪資將無法取回,仍需扣押在公司手中直到裁定開始更生後才能解除扣押。
 
  
 有保人能更生嗎?我是老闆能更生嗎?欠朋友錢能更生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1條: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權利,不因更生而受影響,另第58條: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如有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得列席債權人會議陳述意見,法院並會將債權人會議日期及更生方案內容通知前項之人。 本條例所稱之消費者係指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前項小規模營業指營業額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以下者,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求,以命令增減之,因此只要你是每月營業額平均20萬元以內的老闆都符合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條件。 例外如果你是股東,依據公司法第8條規定負責人包含執行業務、股東、董事、經理人、清算人、發起人、監察人、檢察人、重整人、重整監督人,只要是以上身份你即必需提報每月營業額低於20萬元方可聲請更生或清算,消債條例亦沒有規定,僅限制金融機構之債權,因此無論是別人欠你錢或你欠別人錢或者保證債務都要呈報予法院,經由法律裁定來解決債務。
 
  
 沒工作能更生嗎?沒財產能清算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債務人有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重生方案。 有以下之情形者,法院不得為前項之認可!!

 一、債務人於7年內曾依破產法或本條例規定受免責。

二、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三、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明顯低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

四、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更生前兩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

法院為第一項認可裁定前,應將更生方案之內容、債務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通知債權人,並使債權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房屋被法院查封後,可以自己再賣嗎?
房屋被法院查封後無法辦理地政產權過戶及抵押設定。查封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申請登記簿謄本即一目了然);買方一旦確定要買,承辦代書必然會申請謄本,通常亦會查證原屋主貸款繳息狀況、是否有被查封的情形等,以確保整個買賣交易的安全。

然而單純的民事糾紛,當事人間,不論於訴訟中,或強制執行階段,均得進行止爭息訟之和解;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規定「強制執行程序,除本法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民事訴訟法即有「不論訴訟程度如何,如認有成立和解之望者,得試行和解」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377條),所以,先前有提到和解的部分就是讓雙方能有一個協調的空間。您可找債權銀行商談,表示償還意願,銀行若接受,可請銀行撤回強制執行程序即可。
 
  
 更生/清算有生活或工作上的限制嗎?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文訂有反奢華的「阿B條款」債務人若想要透過更生或是清算終結債務,原則上必須接受一般生活所受的限制,特別是清算,有接近快180種行業不能服務,尤其是涉及誠信社會公正性的職業,像是公職人員、擔任保險業務員、彩券經銷商、農漁會會員等職業,被裁定清算的債務人就不能擔任,時間可能長達8年至10年。

另銀行公會也打出9大生活限制公約,包括不能賭博,搭飛機、高鐵、計程車,出國及住四星級以上之飯店,更不能購買房子與車子。更生/清算係因債務人無力償還金額債務,之所以將債務打折清償,甚至不清償,因此依照公平原則,只能過最基礎的生活。

債務人每月之日常生活支出不得逾政府公告當年度各縣市之最低生活標準,例如台北市每人每月主計處公告最低生活標準即1.4萬元,一般而言債務人申請更生,法官會依照債務人基本之生活必要支出以及債務人必需撫養的必要支出,訂定出所謂公平受償之還款金額。
 
  
 家裡所有生活用品,會被查扣嗎?
家裡所有生活用品屬於動產,若債務人為房屋所有權人或戶籍內之戶長,債權人有其權力可將之查封拍賣。 
  
 法院拍定後,我要馬上搬嗎?
不用。可居住至點交日止。
  
 法院能保全我哪些財產?
名下之動產及不動產。
  
 變賣財產或家產算脫產有無侵害債權?
若於申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日,往前追朔二年內,若有此情事即觸及傷害債權。
 
  
 如何確認我欠銀行多少錢?如何叫銀行停止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可以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債清專用信用紀錄,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自己的歷史交易紀錄,如果認為銀行或聯徵中心的計算有錯誤,必須在更生或清算程序中向法院提出爭執,由法院來裁定,債務人一旦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後,所有的利息及違約金會變成『劣後債權』所以雖然繼續計算,但是受清償或分配的機率很低,債務人無須擔心。
 
  
 我可以還其中一位債權人債務,其他債務再申請更生嗎?
若於申請之前,當然可以;於申請之後就不行,因須符合公平受償之原則。
  
 聲請更生之後,扣薪會停止嗎?
聲請更生、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之後,所有無擔保債權人所進行的強制執行程序都會停止,因此扣薪會停止,如果擔心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的時間緩不濟急,可以在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狀的同時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凍結一切強制執行的進行。
 
  
 如果銀行已經債權外賣給AMC,我還可以聲請更生嗎?如何確認債權沒有遺漏?
可以!消債條例所處理的債權包括全部債權,並不限以銀行債權,債務人提出聲請時應盡量陳報所有債權人,金融機構債權人可以經由聯徵中心紀錄加以確認,非金融機構債權人則由債務人自行陳報,若有遺漏法院仍會公告請債權人前來陳報債權。
 
  
 債務清理條例...何謂『免責』?
『在更生程序』當屢行完畢更生方案後,債務人就不需要再負債務上的責任,未來這些債務就不用還了 ,『在清算程序』則是法院將債務人的財產變賣分配完畢,查無不免責事由後,會裁定免責,尚未清償的債務也就不必再還了 ,舉例而言:原本欠款500萬,提出6年還款250萬的更生方案,法院覺得合理且同意還款計畫,在按照計畫還完以後,剩下的250萬就不用再還了 。
 
  
 債務清理條例...何謂『復權』?
清算的債務人會有較多生活上的限制,例如:不能隨意離開居住的地方,不能出國,生活支出要合理,不能亂花錢還有工作選擇等...而【復權】則是指:解除因為聲請清算後所受到的各種生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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