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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售債權,您不能不知道...
 
2009.03.15

 

認清您的銀行,如何層層剝削小老百姓的血汗錢!


實例:王居明因積欠銀行債務約 80萬無力償還,持續延滯逾期,一個月 ...兩個月 ...一直到一年,因王居明無任何可予銀行強制執行之資產,導致銀行轉列呆帳,其實不管信貸,現金卡,信用卡銀行巧立名目收受各項開辦費,掛失費,年費,信用保險費 ...等加上利息,如果發生了呆帳,其實信保(即保險公司)已經賠 7-9成給銀行,拿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回頭再跟債務人要求清償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延滯息/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同樣巧立名目一大堆合理的催收...灌水...最後再把您的不良債權(呆帳轉售給下游子公司委外催收公司即AMC以2至3成將債權轉讓...所謂不良債權﹝NPL﹞就是貸款人或是信用卡持卡者不繳貸款、卡費以致成為呆債,銀行認為難以催討﹝因無資產房子、車子、勞保、薪轉可強制或扣薪﹞,決定低價賣給資產管理公司〈AMC〉以減少損失,有的債權賣給討債公司把卡債1萬變成6萬,催收過程可以再打個折,根本是暴利,債務人情何以堪!!真是無語問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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