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
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不能沒有你」,描述社會底層遇上官僚體制時,連簡單的需求,都可能因法律體制過度僵硬,而難以達成。國內卡債風暴迄今超過五年,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也滿兩年,但數十萬卡債族仍徘徊在更生和清算的高牆外,和「不能沒有你」中的父親一樣,因僵固的體制而無法逃脫困境。
專家認為,要把卡奴從卡債高牆中解救出來,必須從推動債清條例專業法庭、法令研修和法官素質養成三大方向著手。
美琴(化名)原本在印刷廠工作,因為朋友打電話跟她說被地下錢莊催債,美琴向銀行借了70萬元給朋友周轉,沒想到這位朋友一直沒還錢;後來美琴因經濟不景氣而失業,另一個朋友鼓吹她投資化妝品公司,美琴透過信用卡預借現金投資50多萬元,結果又是一場騙局。
美琴因沒有收入還錢給銀行,向法院聲請清算,法院同意美琴清算,但裁定不能免責。就算法院向法官提出美琴幫朋友周轉債權憑證,騙美琴投資的朋友也被告刑事詐欺並判刑月,但這些證據仍沒辦法說服法官讓美琴免責。
清算獲重生…好難
美琴知道法院裁定的結果後,哭著說:「這些錢又不是我自己花掉,一次是被騙,一次是被詐欺。」之後美琴接連自殺,最後還入院治療,現在每天都必須服用抗憂鬱的藥物。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發言人比爾(Bill)說,債清法上路後,很多債務人想靠更生、清算獲得重生,卻遭法院以程序理由駁回,或者是不合理要求聲請人不斷補件,甚至要求債務人清償超過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金額,造成更生及清算的成功機率極低,很多債務人已不再相信債清條例,也不願再抱希望。
「政府不應再用駝鳥心態處理卡債族,要想辦法解決問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說,當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條款為了配合銀行業,內容已經七折八扣,加上法官無法以同理心審理更生清算聲請案,結果是讓卡債族愈來愈邊緣化,成為社會問題。
林峰正提醒,司法院應正視法官審理素質,「根據統計,今年最新一批通過法官考試者的平均年齡是24歲,這些人求學、求職的過程比一般人順利,對社會了解有限,要這些站在雲端的法官審理社會基層卡債族的案件,如何有同理心?是否足以勝任?」
連銀行催收主管也贊成法院應成立卡債專責法庭。某銀行主管透露,有些法官「未審先判」、有既定立場,即使債務人沒到現場,也毫無協商誠意,法官仍然要求銀行「要體諒、要降利息(或減少償還本金)」,讓銀行如果看案子被分派到某幾組法官,往往就自動撤件。
期待同理心…落空
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去年提議設立「專責法庭」未果,今年他打算再度提案。徐中雄說,更生案件目前隸屬民事廳法官審理,但很多法官不了解債清條例的立法宗旨和背景,加上各案件情況不一,不見得每位法官都能體會卡債族個別的困難。
徐中雄認為,提案增訂債清條例修正條文,在各地方法院成立「債清條例專責法庭」,可以提供合情合理的流程與判決標準,協助債務民眾解決卡債問題。
司法院也正在研修破產法,並將改稱為「債務清理法」。律師謝幸伶表示,破產法一旦上路,將使欠債金額超過1,200萬元的自然人也可聲請更生,讓個人破產規定更加完整,但受惠者恐怕還是屈指可數。
特別是金管會配合司法院研修破產法,指示銀行公會蒐集國外作法,銀行公會建議將「無擔保債務總餘額小於平均月32個月者、資產扣除負債後是淨值為正者、擁有不動產值超過500萬元以上的債務人、重複聲請更生或清算者」等四類債務人排除在聲請更生及清算資格外,讓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強烈反彈。
弱勢遭漠視…好苦
義守大學副教授林寶安認為,確實有部分卡債族是因個人沉迷金錢遊戲或過度消費而負債,政府訂定法令時,避免惡質債務人將爛帳拋給社會、銀行,變成社會成本,這是對的做法;但政府也不能忽視經濟弱勢族群需要社會多扶一把,以免長期不處理,演變成社會問題。
究竟法令該如何修改,林寶安認為,政府應就卡債形成的各種原因,多傾聽各界的意見和說法。
「不能沒有你」中,失業的父親不因諳法律用語,缺乏與體制內溝通的管道,差點抱著女兒從路橋上一躍而下的畫面,震驚社會大眾。專家認為,對經濟弱勢的卡債族,政府、銀行和法院也應該在既有制度,再加強相關扶助,讓這群人有機會脫離貧窮輪迴。
工商時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為加速雙卡問題的處理進度,金管會表示,主要是讓民眾瞭解及利用債務協商相關機制。金管會已督導銀行公會,利用已成立的「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及服務專線,提供債務諮詢服務。
,該委員會受理業務項目為:(1)提供民眾債務諮詢服務;(2)轉介有債務諮詢需求之民眾至各債權銀行,並追蹤處理結果;(3)接受既有債務協商客戶申訴、諮詢服務。
其服務專線為:(02)8596-1629,地址 : 台北市德惠街9號8樓之1 ; 請民眾多加利用,以協助處理債務。
統計該委員會服務專線截至3月止總接聽通數超過16萬件,線上處理也逾11萬件,而仍需要後續處理的案件,為10,844件,顯示尚能有效發揮功效。
信用卡、現金卡當年捲起「雙卡風暴」,迫使卡債族在循環利息滾動下無力償還債務,金管會今(6)日公佈債務前置協商機制成效,表示為協助債務人處理與金融機構之債務問題,銀行公會於2006年度建置債務協商機制,另於2008年度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設立前置協商機制,以協助有還款困難,惟仍具還款能力之債務人,解決債務處理問題,目前已成功完成79%協商。
金管會表示,2006年度的債務協商機制,自2006年1月實施至2006年底停止受理申請,協商成功總件數計22萬7415戶,總金額約新台幣 3,323億元。另外前置協商機制自2008年4月實施,截至2010年3月底,申請件數共計8萬0919件,總協商債權金額為1264億元;已處理完成件數為7萬6852件,其中協商成功件數6萬0908件,約占79%,顯示前置協商機制已協助大部分之債務人解決其債務問題。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針對弱勢卡債族群採取了 2項協助措施,包括:提供還款「喘息期」、變更還款條件。
所謂「喘息期」,金管會解釋,需債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血親罹患重病;或債務人「非自願性失業」、「繳所得稅」及「繳付子女學費」等,則可申請延期繳款。
而變更還款條件方案,金管會表示,針對2006年度債務協商機制之債務人,因收入狀況與申請時相較產生重大變化者,依其現行還款能力,提供降低利率及延長繳款期數之還款方案。
此外,金管會提道,為利民眾瞭解及利用債務協商相關機制,該會已督導銀行公會於2007年1月1日起成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及服務專線,提供民眾債務諮詢服務,該委員會服務專線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總接聽通數為16萬6216件,線上處理計11萬3336件,需後續處理計1萬0844 件,顯示該專線尚能有效發揮其功效。
另就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之信用卡持卡人,為協助其減輕債務負擔,金管會2010年2月2日修正發布之信用卡辦法已規定,信用卡發卡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提供持卡人相關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供持卡人選擇轉換。金管會正依據該辦法規定,研擬轉換機制之相關規範中。
金管會表示,未來將持續觀察總體經濟情勢及金融市場狀況,衡酌市場公平性及民生安定,必要時針對弱勢債務人提供適合之協助措施,以降低債務人負擔。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
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成功機率偏低,銀行債務協商又不利債務人,輔仁大學助理教授吳宗昇指出,雙卡問題處理至今,仍是「三輸」的局面,不僅銀行沒有因而得到好處,社會更潛藏卡債族自殺等隱匿後遺症,形成社會安全的不定時炸彈,法院積案如山更造成行政效率不彰,讓國家有如「輸到脫褲子」。
吳宗昇分析,形成卡債的原因大致可分三種,第一種是購物依存症,第二種是入不敷出,第三種則是受困於制度陷阱。
以日本為例,從1990年開始出現一些串有購物依存症的家庭主婦和年輕女子,症狀是浮濫購物而不知節制,台灣現在也有一樣的情況。
再來是入不敷出的經濟弱勢族群,一旦出現資金缺口,可能變成以債養債的貧窮金融族群。
第三種是制度陷阱,例如金融機構大力促銷借貸工具,讓資訊弱勢的民眾以為借錢很容易,進而落入負債陷阱。
「銀行從窮人口袋掏出的不會是錢,而是血,」吳宗昇說,根據日本調查,陷入債務黑洞後一年,債務人使可能開始產生憂鬱症,除了對生活產生重大破壞,進而會有自殺的念頭,也可能被債務逼到鋌而走險,造成社會成本拉高。
「這種情況值得重視,因為有很多卡債族可能隱匿在都市邊緣,問題還沒有完全浮上檯面。」
吳宗昇形容這些人是「卡債逃亡者」,因為積欠債務而過著改名換姓或自我放逐的日子,進而形成卡債隱匿的現象。
根據金管會先前公布數據,國內約有52萬卡債族,保守推估,至少已衍生五、六萬名「卡債逃亡者」,在債務無法解決前,這些卡債逃亡者無法重回社會正軌,將成為社會潛在的成本及危機。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0日電)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社團,日前赴監察院陳情指法院處理卡債族更生與清算案件條件嚴審查慢。監察院今天通過推派監委調查,釐清相關機關是否剝奪卡債族生存權。
日前多個社團赴監察院陳情指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2年,但消債最大阻礙竟然是在法院及法官;法院審理更生或清算案件時間拖很長,有近8成的審理時間超過6個月。
另外,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的更生案件中,不到2成獲得法院同意,更生比例極低;陳情團體表示,52萬卡債族生存權面臨威脅,司法院涉失職。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通過輪派監委李復甸、李炳南調查此案。監院指出,各法院對債清條例中有關「不可歸責」、「浪費致生開始清算之原因」等法律概念,沒有合理的統一見解,也涉及剝奪卡債族生存權等情況,相關機關是否涉違失,監院有必要了解。
李復甸受訪指出,他在立委任內也參與債清條例立法工作,將進一步了解立法後、司法單位執行狀況。雖然司法部分牽涉審判核心,非監察院職權行使範圍,但監院可以從債務重整案件數、成功數等數字,全盤了解債清條例執行情況,並提供給司法院了解。
李復甸並透露,委員會討論過程,有委員質疑信用卡發卡是否太浮濫,也有委員質疑,銀行透過各種刷卡優惠措施、讓民眾膨脹信用大肆消費,最後付不出錢來,而銀行卻從中獲利,這已經不是消費自由的問題。李復甸說,監院調查重點將著眼於「如何使民眾不要變成卡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