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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內政部將貧窮家庭的定義訂定如下, 約有 60萬戶為貧窮家庭 (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3054 ) :
2008/07/01 中國時報 年收入低於30萬近貧戶 月領津貼 / 【林庭瑤/台北報導】
...... 因應油電價上揚、通貨膨脹出現,行政院研擬對有工作的近貧戶發放工作津貼。內政部長廖了以昨日指出,「工作家庭所得保障方案」初步規畫,將以家戶全年所得卅萬元、月薪兩萬五千元為目標,若家戶所得未達到此標準的近貧戶,每個月可以領到不同金額的津貼。
這項津貼需工作家庭才能領取,以全家三口僅一人工作,月薪最低有基本工資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為補足到二萬五千元,政府將會發給每戶每月七七二○元津貼。確切補助金額還需要財政部精算。
全台總共七百五十一萬戶,以家戶所得最低的百分之十,約七十五萬戶需要政府照顧,扣除其中九萬戶是已提供相關照顧措施的低收入戶家庭,約有六十六萬戶是近貧家庭,符合領請標準,估算約七成,有四十五萬戶可領取工作津貼。
初步規畫將以家戶年收入三十萬元、月薪兩萬五千元為補助基準,若月薪剛好為最低基本工資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則政府補貼七千七百二十元;若月薪兩萬元,則補貼五千元,以此類推,最高補貼七千七百二十元。
至於家戶收入認定,以民國九十五年與九十六年,最近兩年的工作薪資憑證與扣繳憑單作為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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