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扣薪 卡債房貸合併扣三分之一
讀者小洪問:
我在多年前欠銀行卡債十萬元、房屋貸款一百二十萬元,半年前扣薪三分之一償還卡債,最近又要強制扣薪三分之一還房貸。請問,如此一來我等於要被扣三分之二薪水嗎?我一家五口的生活要怎麼辦?若我開戶存錢,銀行是否會強制將戶頭的錢全部扣光?
律師胡峰賓答:
小洪因積欠卡債及房貸,目前的薪水已因償還卡債而強制扣薪三分之一,日前房貸銀行又向法院聲請強制扣薪,薪資屬於金錢請求權的目標之一,依《民法》規定,對於已經實施強制執行扣薪的債務人財產,已實施執行的效力,於聲請時應及於其他債權人。也就是說,強制執行程序應合併一起執行。
因此,小洪因卡債而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另房屋貸款的銀行也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該強制扣薪三分之一的執行程序,法院會合併進行,扣款金額由執行法院作成分配表,分配給卡債、房貸銀行。
存款恐被扣償債
所以小洪實際上不會被扣雙薪,也不會被扣三分二薪水,而是扣薪三分之一,由二家債權銀行依照比例分配。
若小洪自己開戶存錢,則屬債務人的財產,可作為執行的目標,若小洪將存款存入債權銀行中,債權銀行可主張抵銷債務扣錢抵債;若小洪將存款存入郵局或其他銀行,債權銀行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扣,若帳戶內存款不足償還所積欠的債務,會全數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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