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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各縣市最低生活費養全家合理嗎?

債權人及司法事務官請不要給債務人不合理的生活費用?以目前台北市生活費只有14千多,夫妻2人共29166元,要養父母、繳房租、水電、交通、瓦斯、3餐、還要養小孩、老婆等等,而且還債這段時間債務人全家還沒有權利生病、發生意外才行。試問你們做的到嗎?請將心比心來看待債務人吧!圓圓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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