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更生]程序?
對於每月有固定收入之債務人,扣除每月有固定支出=有償還能力者,依其償還能力提出更生方案,經法院認可後.還款期間6~8年,債務人案更生期間準時還款,期間屆滿後,未償還債務則全部免則。
(二)何謂[清算]程序?

對於目前無清償能力之債務人(每月收入>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得向法院聲請清算程序,清算債務人所有財產(債務人無財產能可清算),清算程序終結裁定免責,未償還債務則全部免責,裁定不免責,則需繼續清償至總則全額20%以上,才能聲請免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