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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對窮人的偏見
作者:簡錫堦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顧問
2010/12/01 國語日報日日談
政府公布第一批社會住宅選定地,引起松山、三重鄰近居民反彈,聚眾抗議。宣稱:「貧民進住,整體居民素質會變低,將使房價下跌,治安敗壞」。
因為偏見,貧困者常被貼上「人品素質低劣」、「偷搶、暴力者」標籤,被嚴重汙名化。世代貧窮,起因於教育機會被剝奪,無法找到較好的工作,又常為病痛和失業所困。結構因素,才是貧窮的主因。
四年前,卡債者自殺事件頻傳,引起社會風暴,立法院趕緊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期望透過更生、清算讓債務人有重生的機會。然而,受汙名化的影響,經法官裁定更生成功率僅一成三,清算免責者不及一成;日本則有九成的成功率,卡債者因而獲得生活保障和償債責任的平衡,得以重返社會。
瑞典社會深受新教路德會教義的影響,認為濟貧是每個人的責任,並且形成社會文化,如果有人歧視窮人或路有行乞,會被視為羞恥的事;人人平等而團結,互助分享而社會和諧,奠定福利國的基石。
每個人都應擁有希望的生活。臺灣對貧困者,應去除偏見,培養同理心,厚植慈善文化;使窮人得到生活保障及公平的發展機會,才能建構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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