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變成『金光會』記者會
新 聞 稿 2010/09/01
台灣GDP 十五年來平均每年成長4.5%,經濟成長並未分享全民,反而造成貧富差距越來越懸殊。依主計處公佈家庭年所得五等分中,153萬戶所得最低的家庭組,可支配所得僅 28萬元,每戶平均負債3.7萬元,依金管會過去分析的資料,最低所得的家庭組中,有一半家庭均負有卡債。所得分配不均,經濟成長只圖利有錢人,卡債問題成為窮人永無翻身的宿命。
我們是社會制度的受害者,需要有決策權的部會伸出援手,讓協商公平且合理化。我們跟銀行協商最大的不公平及問題有以下四點:
A、要還款也要生存 。應考慮卡債人的還款能力並保障生存,才能履行
債務。例如:月薪3萬元的卡債者,銀行竟要求每月還款2萬8千元,
甚至4萬元以上,罔顧卡債族的生存。
B、資產管理公司未納入協商,造成協商後還款的困難;卡債者與銀行協
商後,資產管理公司又跳出來要求債務人還款,導致過半以上的卡債
族無能力還款而毀諾。
C、銀行未提供債務結構明細給債務人,例如:本金、利息、違約金、手
續費等費用未分別明列,有嚴重灌水之虞。
D、協商時律師不能陪同,成為不對等協商。
請金管會正式明定雙卡債務協商基本原則:
1. 應以債務人所得扣除基本生活支出及教育、保險等必要費用後,為每月還款金額。要還款也要生存 ,要考慮卡債者的還款能力,並保障生存才能履行債務,才有雙贏的機會。金管會應要求銀行公會取消前置協商清償期數最高180期之不合理上限。
2. 資產管理公司應納入協商,以免造成協商後的還款困難而無法履行。
3. 銀行應主動對債務人提供債務結構明細。例如:本金、利息、違約金、
手續費等各項金額分別明列;並不得向債務人索取資料費用。
4. 明定不得拒絕律師在場協助。卡債人都是社會弱勢者,與各銀行法務人
員協商,常處不利的地位,銀行拒絕律師在場協助,使債務人無助
下心生恐懼,或在威脅下達成協商,造成無力履行的情況極為嚴重。
金管會缺少傾聽卡債族心聲的機會,從而了解其困境。不要讓外界感覺金管會是財團政黨(偏袒銀行及財團)的金光會;不顧卡債族及弱勢家庭的痛苦,長此以往,形像受損必將影響執政黨的五都和總統選舉。
發稿人:卡債受害者自救會 聯絡人:唐永孝 0933-922-984
圓 圓 0920-25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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