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卡債人的心聲暨心路歷程     發表人:Joseph.2010.03.24

(以此文為「消債條例」施行二週年發表感言,文內或有激烈之措辭,敬請各位讀者,以賜就教謙卑以受,謝謝!)

 

    在這二十一世紀,民國九0年至今九九年間;台灣島上最可怕的一場風暴,那就是卡債的風暴‧民國九十年初,社會經濟上呈現一片活絡氣氛,各地各家的國內、外銀行也陸陸續續,引進了來自外國的雙卡制度(信用卡及現金卡)加上信用貸款制。

    當時,政府財經當局,也一時蒙蔽,不加以審慎審查各家銀行發卡制度與政策;一下子不到短短幾年之間,各地各方銀行發卡數量衝到最高點,銀行賺得了顧客們高利息(年利率以19.9%來計算)加上循環利息,及加上本金利息(與當初借款的金額來算,而不是已經還了部份的本金)加上延繳利息;反正,這時銀行已經在大大吞噬我們這些卡債人的,一點一滴辛苦所賺的錢,但相對於我們這些卡債人來講,也未必是一場生活及精神上痛苦試煉的考驗!

    新婚蜜月之期(在刷卡期間)快樂般生活,自由自在享受物質上的喜樂,當卡友有一天實在繳不出錢時,有的不到短短幾個月之間,陸陸續續接到銀行催繳通知單,再不繳! 銀行一連串催繳動作,都是迅速而且帶有威脅之嫌! (催繳代辦公司,委託民間律師事務所,最後到法院扣薪執行命令,查封房屋等等動作等著你( 卡債人 )這時,有的人會說 :「活該!誰叫你辦卡,現在繳不出來,自作自受。」

「誰叫你亂刷,現在刷爆,看你怎麼辦!」「你就等著銀行及法院來扣繳你的薪水,查封你的房子吧!」,等等不勘入耳,甚至對卡債人來講,是一種落井下石,心靈上遭受痛苦的開始。

也未必這些卡債人,當初辦卡是純粹圖消費行為;有些也有可能是因家裏經濟狀況不好,生活三餐都過不下去,只好以卡辦卡、以債養債過日子。甚至有些卡友是辦卡或去信貸來付看病的費用;有的是以卡養卡、以債養債或去辦個人信用貸款等等….;來籌措創立事業所需要的資金。

    首先,我們要讓一些社會人士了解,不要以為卡債的人,都是辦卡或信貸來享受物質上的奢華,這一點先要向社會上,所有的國民解釋清楚;再說,我們卡債人的行為,是個人的行為並沒有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加害人,政府也都有給予更生的機會,何況我們這些卡債受害人呢?為什麼台灣這個那麼小的地方;竟然在民國90年代,一時之間產生了百萬的卡奴,這牽扯到四、五百萬的人在生活上的巨變,這些情況,難道政府沒有看到嗎? 當初容許財團支持的銀行大量發行信用卡、現金卡及寬鬆審核信貸資格,連學生也都可以辦卡,政府財經當局,你這不是完全不負責任不加以嚴格把關,控制銀行發卡量及審查信貸條件,竟一昧容許銀行在電視媒體上,大肆製作廣告、以聳動的言詞,吸引人去辦卡或信貸。

如今,造成了這一場,自民國以來,最大的社會金融事件,難道政府當局你到如今還不警惕來改正並迅速的弭平卡債人的痛苦心聲嗎?對財團支持的銀行,還不加以責罰及勒令其改善嗎?難道要四、五百萬的卡債受害人及家庭站出來,政府當局你才會重視嗎?

    我們(卡債族)在這裏敘述,並不是抱怨政府對金融管制措施不當,而是應該負的官員,是否有盡責去為人民理財上的把關,才是重點所在,而不是一昧無限制,讓那些財團支持的銀行,去吸取人民的血汗錢。說得不好聽,那些該負責審核的財經官員,是否有與財團支持銀行,互相褂勾有否涉及到瀆職行為,也惟有司法單位從旁去加以調查清楚,還給社會大眾一個公平的判決。在這裏聲明一點,我想我們(卡債族)大部份都是有誠心要去解決債務,只是有少部份人,也真是給銀行逼急了;或一時之間要去繳這麼多錢,實在繳不出來,只好選擇了不知去向;甚至失去了工作更讓卡友雪上加霜,日子更不好過,有的家庭更是四分五裂,家不成一個家,這難道是你政府當局,這些財團撻伐之輩銀行家,所願意看到的痛苦場嗎?這豈不是造成社會、國家、政府當局、財團銀行,與我們這些卡債族朋友,一種三輸的局面嗎?政府當局的措施,失去了民心,財團銀行呆帳增加、社會上金融秩序更加不穩定,而我們這些卡債朋友們,更是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信用上更是永不翻生。

    在民國9495年間,政府有看到甚多的卡債問題浮出檯面,財經當局不得不管,遂將各家銀行整合起來,讓我們這些卡債朋友去找尋自己一家最大債權銀行;去協商還款機制,這出發點是好的,但政府當局都沒有設想的到,這些債權銀行,他們所要的錢,還是以「利」為本,並沒有替這些卡債朋友,設身處地想一想?有的卡友在協商期間,都被要求償還超過他的經濟能力,所能繳出的錢;以我為例 : 不動產擔保品不算,自己卡債加上信貸部份,就有二佰多萬元,被要求每月要付二萬四千多元,這實在是超出我所能承擔的能力,我只好很痛苦,付完六期,就沒有辦法繳下去,協商破裂!

    我想這甚多銀行與卡債朋友之間還款問題,是政府財經當局所漠視的地方;

正當我們這些卡債朋友們,愁予債務問題時,有幸在立法委員徐中雄委員提議之下,各政黨產生共識,遂在民國96年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一年半後在97411日正式實施;我們卡債朋友們,都寄予非常高的期望,能因這個法條的通過與實施,而能解決大家的債務問題‧

    但是在這個法實施快二週年時,能因這個法而通過更生方案,更是微乎其微,被裁定清算時,更不能免責,讓我們這些卡債朋友們,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是否這些司法事務官太過於年輕,毫無這種裁定經驗,或是懼怕於財團銀行背後強大的政治勢力,這些年輕又毫無類似判例的司法事務官們,你們是否照著「消債條例」來裁定更生或清算,或礙於財團銀行的強大勢力,而做出昧著良心的行為。其實我們這些卡債朋友們,絕大部份是善良而有誠心要來還清債務,只是在社會上大部份人的觀念裏;或這些司法事務官裏或債權銀行們,他們所思所想 : 「欠債就是要還錢」不錯,欠錢就是要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只是我們所要求是一個合法、合理、合情之下的還款空間,而不是之前協商機制或今這個不完整,甚至於偏向於財團銀行有利方面的「消債條例」。政府當局也該省思,不要再讓卡債人(四、五百萬人),再站出來,這對國家當前社會,都會造成很大的衝擊! 也不要再衍生出二代、三代的卡債族出來,就在我們這代把這「卡債族」這個名詞終結掉! 讓國家、社會、人民處於祥和安康的局面;也希望能夠再度修這個「消債條例」法時,讓政府、銀行、卡債朋友們,都能有一個公平、公正的裁定,造成三瀛的局面,最後,與所有卡債朋友共勉之!

「卡債尚未成功,卡友仍需努力! 」謝謝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