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超過2年,但是法院裁定與清算比例低,遠不及日韓8、90%,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上午在司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認為法官與司法事務官欠缺同理心,對於收入與支出認定有問題,甚至連債務人失業所申請的政府補助,都列入經常性收入。

司法節前夕,數十個卡債受害者前往司法院陳情。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林永頌指出,目前更生通過率不到15%、清算更少於10%,而台北地院清算免責率竟然0%、台中地院最高也只有14%,相較於日韓都是90%,台灣主要是不了解債務人處境,導致認定有問題。

林永頌舉例,一名經商失敗背負卡債的陳先生,趁著大賣場春節特價,一次買了三個月份日常用品,銀行卻挑了這一兩筆5千至1萬元的消費,認定此為奢侈開銷,作為駁回理由。林永頌認為,這是卡債族的省錢大作戰,卻被認定為奢侈浪費,這分明是汙名化卡債族,不了解80%卡債族的根本問題在於貧窮。

另一位受害人蔡先生,因背負父親車禍的龐大醫藥費,陷入卡債。他太太在今年4月提供更生聲請,法院卻以有能力償還債務為由駁回申請。他說,法院不但將小孩的獎助學金列入夫妻固定月收入,他在失業後申請了幾項政府急難救助,也被認定為經常性收入,這樣的收入認定不利於債務人。

而在支出方面,法院卻又剔除必要支出,像是蔡先生中風的母親每月需5000元醫藥費,即使有單據,卻不能視為合理支出。「法官跟司法事務官都欠缺同理心,無法理解我們一家五口曾經一天只能靠吃一鍋粥維生」蔡先生無奈表示。

林永頌說,法院目前認定標準不利於債務人,而是偏袒銀行,希望新司法院長賴浩敏能夠重視這項問題,改善法官對於裁定的合理性。

【2011/01/10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資訊組 阿良 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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