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地址:臺北市松江路90巷3號7樓(同司法改革基金會)
參加人員:林律師,楊律師,輔大教授吳老師及其二位學生,自救會成員數人
壹.會議內容如下:
第一階段
1.新朋友介紹:
A:陳先生來自嘉義,由卡奴網站得知自救會訊息
B:何先生目前待業中,以前從事出版業,由法扶基金會介紹
C:葉先生由林律師寄監察院調查報告資料中得知訊息
2.例行財務報告:
目前繳交會費會員92位,人本基金會蕭會員具名捐10,000元,林律師訴訟
勝訴兩位客戶捐贈75,000元,吳老師捐贈法扶講師會1,500元
林律師強調目前自救會費用有限,開會場所是向司改會借用,拜託與會成
員注意客人禮節,不要影響造成主人的不便
3.討論法扶會每星期五駐點律師改為每星期二下午02:00-05:00及星期四晚上6:00-9:00服
務.自救會可否派員參加?
會議討論決議如下:
A:下午時間成員:李小姐,亮,光,良.4位成員負責
B:晚上分二組:a:孝.芬.玲.圓
b:生.傑.瀅.莉
林律師補充:法扶士林分會亦有提出相關要求,至於細節請昇了解狀況,
並請昇與執行秘書陳芬芬律師聯絡
附帶決議:自救會電話改為轉接,由莉.光.良.智.婷等五位負責
4.11月18日研討會採訪短片男生組已經完成4片,由偉.生.良及另一不知名人
士製作完成.並請聯絡不知名人士
女生組暫推卿.真.圓.柯小姐.及丫頭等5人
林律師補充: 自救會應把握由法扶會出錢,自救會出人製作的採訪短片,向
法扶會要求副片,留作自救會資產
5.因法律運作不完整不合理,監察院報告依舊沒有解決,故有研討會.自救會
派出成員代表如下:
A:孝代表協商B:良代表更生 C:圓代表清算
6.臨時動議:
A行政總務: 總召光.副召莉.副召生
B行動組: 總召圓.副召婷.副召真
C資訊組: 總召孝.副召良.副昭亮
D議事組: 總召芬.副召菁.副召傑
林律師補充:會議主席應由以上12位輪流.建議12位幹部應每兩個星期六
之中,第一次由孝負責召集幹部開會,建立模式,建立制度,擬出共識與非共識,
解決以下3項問題:a如何關心卡債受害人?
b如何擴充自救會規模?
c如何分配電話費用支出?
第二階段
7.心情分享故事
A.陳先生:更生雖然過了但是房貸房屋卻被銀行以抵押權拍賣,該如何是好?
目前此問題,法扶會只幫助處理更生通過,無法幫忙這案件.
建議:由於此案件牽涉法律複雜,自救會無法在會議進行中討論,只好在會
議結束後,請林律師了解其詳細情形
B.葉先生:弟弟當初無工作,葉先生也僅能補助一些生活支出,但是仍然不夠
生活所需.於是弟弟控制不住自己,開始跟銀行借錢,誰知銀行大開方便之門,5萬
10萬等等不停的給,導致沒有工作收入的弟弟,加上衍生更多的利息及違約金,更
無能力還款.又加上找工作老闆不喜歡雇用有債務的員工,更加陷入惡性循環,是
不是能請銀行少算點錢,讓債務人有能力還的起,這雙方都有好處.
林律師:銀行浮濫放款眾所皆知,問題是光說光拜託是沒有用的,最重要的是
如何行動才是重點
C.何先生:出版社工作20餘年,大概10年前921大地震辭固定工作,但卻收入
不敷支出,導致借信用累積10年.97年協商分10年每期9,500元.這段期間因電子書
關係,出版業更不景氣,目前接的案子老闆已經無法經營,我也沒有收入了.尋求法
扶協助,建議我更生清算,我不願意接受,我想我找到工作就可以持續還款.只是這
段期間我該如何面對催收?
自救會建議:銀行若登門拜訪時,約在室外,將你的處境告訴他們,但是需防
患有些不肖催收業者,違反催收守則行為,令人恐懼害怕不舒服---等等行為,故強
烈建議自備蒐證器具,如錄影或錄音器材,必要時可以檢舉其不法行為
第三階段 顧問團主導
8.原定10月25日前往監察院,因梅姬颱風和熱帶性氣壓延期
9.11月16日或18日於立法院舉開公聽會,討論前置作業與相關事宜
如上述會議第4條.第5條
10.拜會司法院院長乙事,請林律師回報事宜
林律師:司法體系就像恐龍,比如說監察院有一份調查司法院報告乙事,司法院
竟很訝異表示不知情.
關於立法院公聽會以事正與立法委員徐委員連絡中.至於監察委員目
前暫定拜託李復甸幫忙
11.
11月30日 行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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