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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實施金融糾紛調解制度

    日本自101日 實施解決金融糾紛之新制度,

由政府認可之第三者機構就客戶與金融機構間

之金融紛爭進行調解。

鑑於金融糾紛迭傳,相關當事人如無法解決,

改採法律訴訟,不僅曠日廢時,且所費不貲,

致諸多客戶自動放棄解決。

施行新制較有利於金融機構之客戶,遇上金融糾紛者

可向全國銀行協會、夀險協會等政府認可之第三者

機構諮詢,由律師等專業人員聽取雙方當事人之意見後,

擬訂解決方案,金融機構即使對解決方案不服,

原則上仍須接受。

該制度為免付費,亦可省去繁複的程序,大幅

減輕金融機構客戶之負擔。(NHK)圓圓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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