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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0/01
日本實施金融糾紛調解制度
日本自10月1日實施解決金融糾紛之新制度,由政府認可之第三者機構就客戶與金融機構間之金融紛爭進行調解。鑑於金融糾紛迭傳,相關當事人如無法解決,改採法律訴訟,不僅曠日廢時,且所費不貲,致諸多客戶自動放棄解決。
施行新制較有利於金融機構之客戶,遇上金融糾紛者可向全國銀行協會、夀險協會等政府認可之第三者機構諮詢,由律師等專業人員聽取雙方當事人之意見後,擬訂解決方案,金融機構即使對解決方案不服,原則上仍須接受。該制度為免付費,亦可省去繁複的程序,大幅減輕金融機構客戶之負擔。(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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