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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卡免連帶清償 條件再放寬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6/29 04:11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儘管目前新發卡中,附卡持卡人已無須負擔連帶清償責任,但針對原有的持卡人,銀行業者在主管機關的壓力下,不斷放寬免除附卡持卡人債務的條件,銀行公會昨決議,針對「判決尚未確立且無法聯繫」、「現有資料無法判斷個案情形」的附卡持卡人,無論是否符合五大經濟弱勢態樣,附卡持卡人的債務均予以免除。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已在去年修訂,刪除「附卡持卡人須負擔連帶清償責任」,亦即自去年七月十日起,銀行發行的新卡,附卡持卡人無須再對正卡持卡人積欠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銀行也不能向附卡持卡人求償;但此規定並無溯及既往,也就是舊持卡人無法適用。

不過,在消保會的壓力下,金管會持續施壓銀行公會,要求放寬舊卡的附卡連帶清償責任,明列五大經濟弱勢態樣,均無須負擔連帶清償責任。

由於消保會要求繼續進一步放寬,銀行公會昨召開理事會,在銀行局官員「現場監督」下,決議針對銀行已移送強制執行的案件,若判決尚未確立但無法聯繫到附卡持卡人,或是現有資料無法判斷個案情形,無論附卡持卡人是否符合經濟弱勢,銀行都須免除其連帶清償責任,該案將在主管機關簽准後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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