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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政府應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2010-07-23 中國時報

     二○○八年自華爾街引爆的金融大海嘯促成美國自一九二九年以來最大規模的金融改革。美國總統歐巴馬周三正式簽署聯邦金融改革法案,大幅擴張聯邦政府監管權力,象徵過去數十年來對美國金融業自由放任的時代結束了;未來聯準會下,將新設獨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歐巴馬形容這項法案是美國有史以來最強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未來美國納稅人不必再為華爾街的錯誤埋單。

     二年前金融海嘯重創華爾街,美國政府被迫推出有史以來最大紓困案,同時曝露出金融監理機關無法跟上金融市場創新腳步的老毛病。綜觀歐巴馬的金融改革法案,首次將有如「黑市」的衍生金融商品交易納入規範;把更多金融機構納入聯邦政府監管;設獨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局,首長由總統提名;成立一個跨部門委員會監控金融市場系統風險,並賦予聯邦政府清算瀕臨倒閉金融機構的權力等。此外,最令華爾街頭痛的「伏克爾法則」嚴格限制銀行以自有資金進行與客戶無關的投機交易。

     這項劃時代的金改法案,被視為是歐巴馬繼健保法案之後,另一重大突破;影響層面遍及金融市場每個角落,從簡單的金融卡到複雜的對沖基金都受衝擊,未來將重塑美國金融市場的版圖。

     對於美國的金改法案,英國《金融時報》指出,歐巴馬上任十八個月的表現,已超越前任小布希八年任期的總和。不過,歐巴馬在國內也面臨失業率居高不下、經濟復甦腳步不如預期、民意支持度跌到谷底的困境,金融業則擔憂此項法案會削弱其國際競爭力。

     面對這項從嚴監管的金改,金融業的反彈可想而知。事實上,金改法案經歐巴馬簽署生效之後,數百項法令有待研議,可能花費二到十年時間,真正的考驗才開始。學界對這項金改法案內容褒貶不一,批評者質疑新法未碰觸金融危機的根源,賦予監理機關太多自由裁量,反而給華爾街遊說團體更大的空間;也有人質疑,這項法案內容根本無法防止下一次的金融危機再度發生。共和黨則趁機批評新法限制金融業的發展,不利經濟的復甦。

     儘管美國各界對歐巴馬的金改法案看法紛歧,不過,經歷金融大海嘯之後,歐巴馬政府決心創設獨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的作法,值得台灣借鏡。未來,獨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將針對不同金融商品訂定規範,要求金融業者做充分揭露,讓消費者在選擇金融商品時有完整的資訊,以做出最佳的判斷。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參議院上周四通過這項金改法案後,轟動一時的美國證管會控訴高盛詐欺案,因高盛俯首認錯,承認未充分揭露資訊而誤導投資人,以五.五億美元與證管會達成和解,創下華爾街有史以來單一金融機構最高罰金記錄。

     三個月前,高盛曾發布措辭強硬聲明反駁證管會的指控,如今不僅坦承錯誤且願付出五.五億美元罰金,雖然比市場預期的十億美元來得低,不過,證管會認為這是一大勝利,也是整頓市場的開始。此案顯示,即使面對最專業投資人,銀行也未充分揭露資訊,何況一般投資人;由於銀行與客戶的利益不見得一致,未來金融業者若有未充分揭露資訊的行為,也將要面臨巨額罰金。

     在台灣,金融消費者的權益長期被忽視,迄今沒有一個獨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回顧過去發生的卡債風波、連動債風暴,先後有數十萬卡奴陷入家破人亡的危機,數萬名連動債投資人血本無歸被迫走上街頭。這些血淋淋的教訓,難道還不足以讓馬政府重新檢討成立專責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的必要性?

     隨著各種金融商品不斷推陳出新,專注於金融監理的金管會早已分身乏術,是否行有餘力照顧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值得檢討。我們不希望等到另一次更大的金融事件爆發,讓更多無辜消費者受害之後,主管機關才被迫做進一步改革。如今,歐巴馬政府已為保護金融消費者跨出金改的第一步,我們的馬政府還要再等一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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