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繳兩千多元卡費 違約金竟逾三萬
〔記者張存薇、李靚慧、劉力仁/綜合報導〕忘繳兩千多元分期付款,四年後竟暴增成三萬多元卡債!民眾認為銀行坑殺消費者,未善盡催繳責任,因此拒絕付款。
錯過兩期付款 銀行都沒催繳
台東市民王蒼田九十三年十月購買一台一萬四千八百九十二元冰箱,約定每期一二四一元繳款,搬家後曾錯過兩期付款,後以電話通知玉山銀行客服部變更地址和電話,並補繳帳款,但之後即未接到最後兩期帳單。
王蒼田說,銀行去年八月才電話告知有信用卡債問題,欠了一萬五千多元,他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電話而未理會,後來猛然想起欠繳最後兩期共二四八二元款項,趕快匯款,今年二月,銀行再寄信通知,指他卡債已滾到三萬一千九百六十三元。
消基會:沒收到帳單不算違約
王蒼田不滿地說,他曾電話告知銀行更改電話與地址,四年來銀行均無催繳電話,也沒收到繳款通知,他願意支付欠繳款項及衍生的利息,但銀行作業有疏失,不能要求他付違約金。
台東縣消保官謝清泉介入協調,他說,銀行曾說有發平信、簡訊通知,但問題是消費者都沒有收到,銀行也提不出證明。謝清泉指出,銀行規定未繳款第一個月違約金一百五十元,第二個月三百元,之後每個月都要被罰六百元,累積四年多就變成三萬多元,銀行最後同意減免至一萬五千元,但不被王蒼田接受;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消費者若沒有收到帳單,就不能算消費者違約。
玉山銀行:願意持續協商
玉山銀行則指出,王蒼田並非持卡人,當初是由其兒子刷卡購買冰箱,根據二○○五年當時的聯繫紀錄,第一次是聯繫到王蒼田,第二次連絡到持卡人本人,但之後持卡人的手機就不通,但相關的催繳通知都有寄發,也有持續與其父親連絡。現基於「搬家未收到帳單」的理由,該行願意持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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