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落格從99年5月1日起,推出(這種事情你覺得合理嗎?),讓大家有紓發情緒的天地,歡迎各位卡債族朋友,利用回應欄,紓發己見! 謝謝!

本周第一個題目是:

(信用卡附卡持卡人,該為信用卡正卡負擔起清償債務的連帶責任,當正卡持有人無力償還卡債時,銀行轉向附卡持有人,催債並向法院申請強制扣薪,讓附卡持有人,一同遭受債務的迫害!)

2.附卡的議題-先生正卡,太太附卡,追債追到太太,合理嗎?

你覺得合理嗎?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54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49條
  發卡機構不得要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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