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受害人自救會4/7成立記者會第三次籌備會議 議程
會議時間:99年4月1日晚上19:00-21:30
會議地點: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六樓大會議室
會議主席:簡錫堦執行長、 林永頌 律師
出席人員:詳參簽到表
紀錄:華進丁
壹、 報告事項:
一、 確認前次會議紀錄(見【附件一】)。
貳、 教育訓練:
l 訓練一:電話服務訓練(主講人:法扶台北分會)15分鐘
l 訓練二:消債處理法律程序(主講人:謝幸伶律師)15分鐘
參、 籌備分工及進度確認。(請參見附件一最後工作分配整理)
1. 法扶宣導處
l 訊息稿
l 面盟邀請(名單與組織訓練組彙整,轉交立法院)
l 採訪通知、新聞稿(初稿)
l 初期宣傳規劃執行
2. 組織訓練組:
l 4/7出席名單
l 4/7後二周內輪值表
l 電話紀錄表格式
l 接聽電話注意事項
3. 總務行政組
l 自救會電話申請
l 會員申請表格
l 自救會電腦裝設(傅○德)
4. 媒體公關組
l 網域註冊
肆、 分組訓練及活動
組別 |
負責人 |
參與人 |
地點 |
發言人/主持人組 |
簡錫堦先生 |
傅○德、沈○媛、林○菁、林○晴 |
副祕辦公室 |
個案組 |
謝幸伶律師/林永頌會長 |
|
哺乳室 |
道具組 |
法扶宣導處 |
蔡○銘、張○薇、鍾○亮、唐○孝、羅○芬、蕭○玉、賴○梅、陳○枝 |
大會議室 |
附件一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4/7成立記者會第二次籌備會議 紀錄
會議時間:99年3月25日 晚上19:00-21:30
會議地點: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六樓大會議室
會議主席:簡錫堦執行長、 林永頌 律師
出席人員:詳參簽到表
紀錄:華○○
伍、 確認前次會議紀錄(見【附件一】)。
簡錫堦:期待未來這個組織是成長的組織,不單單是債務人的組織。未來相關教育訓練可以包含談判、債清法的瞭解等等。
陸、 討論事項:
一、 案由:自救會組織及分工。
說明:為辦理4/7成立記者會,擬建議將目前籌備委員進行組織分組,初擬分組建議如下,提請討論:
l 自救會是否設置會長一職,又是否由會長擔任對外發言代表?
l 媒體公關組:對外發言代表、媒體公關、自救會部落格更新維護。(有關辦理記者會注意事項,請見【附件二】資料)。
l 總務行政組:會費收取、帳務、電話申請等行政庶務。
l 組織訓練組:會員招募及相關SOP擬訂、幹部訓練、會員服務。
決議:
1. 會長暫緩推派,今日選舉記者會當天發言人(傅○德、沈○媛),以及第一波的分組輪值幹部。
l 媒體公關組:傅○德、沈○媛、唐○孝、林○菁
l 總務行政組:劉○光、應○豪、唐○孝
l 組織訓練組:傅○德、林○晴、蕭○元(連絡召集)
二、 案由:4/7成立記者會當日工作事項及負責人員。
說明:有關4/7成立記者會當日流程業經上次會議討論確認,有關當日工作事項及負責人員,提請討論。
時間 |
程序 |
人員 |
道具/資料 |
10:00-10:05 |
開場:說明自救會成立目的及訴求 |
自救會發言人 |
紅布條、自救會連絡方式版(公佈自救會地址、電話、網址) |
10:05-10:20 |
個案發聲 |
個案 |
帽子、口罩、太陽眼鏡 |
10:20-10:25 |
債務人心聲大聲公 |
自救會籌備委員 |
由自救會代表債務人持大聲公,講出自己面對債務的心聲和宣言! |
10:25-10:35 |
貴賓致詞 |
林永頌會長 、簡錫 堦先生 |
由協助者角度,慶賀自救會成立。(廣邀面盟成員出席) |
10:35-10:40 |
儀式:推倒卡債哭牆,讓債務人不再無助 |
全體人員 |
保麗龍牆、木槌、債務人二年期待落空感受貼紙。 |
10:40- |
媒體提問 |
|
|
工作人員:
l 記者會主持人:林○晴
l 自救會發言人/媒體聯絡人:傅○德、沈○媛(同時留兩個手機)
l 債務人心聲大聲公:(4-6位):(大聲公橋段和個案故事應有呼應延續的效果,類似幫忙加油、呼籲等等)
此部分建議由代表之籌備委員就個人真實狀況發聲,或可參用3/14交流會其他債務朋友所寫內容發聲,原則上將摘要3/14問卷此部分作為新聞附件,請參見【附件三】。
l 攝影:
l 錄影:
決議:
1. 確認本次主持人、發言人可於媒體前曝光。
2. 貴賓致詞放在推倒哭牆儀式之後,推倒哭牆儀式以自救會為主。
3. 取消大聲公儀式,全體上台後,由為主持人帶領呼口號然後一起推倒哭牆。
4. 貴賓致詞由林律師、 簡 先生代表。
5. 記者會參與人員名單:由組織訓練組通知兩次交流會有意願參加自救會的債務民眾(名單由法扶提供給組織訓練組),抓4/1或4/2把名單匯整給委員辦公室申請通行證。
6. 記者會彩排時間時,由法扶宣導處預先準備新聞稿、採訪通知草稿,後續討論修正,並預先擬定發言重點。
三、 案由:成立記者會出席個案確認。
說明:有關成立記者會尋找出席個案問題(預計1-2位),提請討論。
決議:
1. 備選個案一( 蕭 小姐):因為銀行抓92-94.10期間領款記錄,認為消費超過一般正常家庭支出,所以法院給予清算不免責,昨日提出抗告,目前因為接受桃園縣政府社會局保護,孩子轉學籍不轉戶籍,目前夫妻無法同住,詢問社工員,社工員建議不要曝光。操作上故事可曝光(隱去家中孩子的部份),但個人不曝光(戴口罩出席),後續和社工員溝通詢問意見。
2. 備選個案二( 謝 小姐):法院給予清算不免責裁定,聯繫律師結果,目前抗告中,原則上有意願擔任個案。
3. 個案接受媒體訪問訓練部份由林律師、謝律師協助。
4. 因個案會曝光較多個人資料,可戴口罩帽子等保護身份。
四、 案由:會員招募後續處理事宜。
說明:因4/7成立記者會舉行後,自救會正式上路,並將透過記者會進行會員招募,有關後續會員招募處理事宜,初步擬具以下規劃,提請討論。
擬辦:擬由自救會組織訓練組規劃,建議包含:
(1)表單部分:會員規章(含會費收取部分)、會員申請書。
(2)標準作業程序(SOP):部落格招募、電話接聽流程。
(3)記者會舉辦後短期內司改會電話接聽排班。
決議:
1. 自救會的家:(司改會未來半年有一個位置給自救會)地址:台北市松江路九十巷三號七樓。司改會電話:25231178。
2. 自救會設備:電腦:傅○德先生會提供一台。電話:請司改會申請,電話費由自救會支付(申請過 程由應 先生跟司改會一起去,號碼由 應 先生選擇)。希望4/1之前可以取得電話號碼。
3. 自救會網址:由於部落格不容易被搜尋到,由傅○德先生協助註冊網域名稱(以不重複的中文名稱申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一年800塊使用費。www.debtors.tw
4. 會員申請書表格:請總務行政組討論,4/1晚上討論確認。
5. 帳務管理:帳務部份採取存摺印章分開管理方式。帳戶部分會用林律師的帳戶。存摺由 劉 小姐保管,印章由輪值委員保管,請 劉 小姐到文具店買傳票表單記錄。
6. 會費:4/1現有籌備委員繳交會費,每人1年300元。請總務行政組討論收據(需有連續號碼)。
7. 自救會服務時段:(後續由組織訓練組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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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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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400 陳○枝 沈○媛 林○晴 | ||||
下午 1400-1800 |
劉○光 |
傅○德 |
蕭○元 |
蔡○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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