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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田正美,2007,《現代的貧窮》,東京,筑摩書房

第六章,第四點-多重債務問題(針對富裕社會病理的分析)

吳素倩口譯,吳宗昇記錄(2010.03.09)

 

孤獨死是一種高度經濟成長後產生的現象,大概在1970年代經濟發展的時候,這種現象就大量發生。在都市外圍有許多貧窮的社區,這些社區的人會透過消費金融借貸來生活,因此就產生了「團地金融」(社區金融)的現象,最後他們就會掉入「薪水地獄」之中,1970-1980年代開始大量發生這種多重債務的現象。

多重債務的問題導因於信用卡的大量使用,銀行收取高額的利息,也導致許多人因此而自殺。多重債務的問題,可以說是一種象徵富裕時代新的社會問題。

這種問題在於年輕人或家庭主婦或缺乏計畫性的消費,不斷的買東西才能依存,稱之為「購物依存症」,不斷的購物成為豐裕社會的一種病理。這些人往往最後使自己破產,來解決這個問題。自我破產是一種方便、簡單的方法,也因此大家都批評這種現象。這種人的確很多,但實際上很多人是因為他們的生活費或交際費支出,以及他們的收入很低,因此不得不依賴借錢來過生活或交際。

我於1980年代在大阪對這些債務者進行調查,其中有3-4成是中學的學歷,已經成家的大約2-3成,主要以晚上的夜間勤務和買賣東西、服務業以及運輸業為主。這些人大部分都從事這一類的工作。專職人員或專職技術人員比較少,但媒體所描述的債務者與實際狀況其實是有差距的,實際情況是因為低收入的原因。到最近多重債務者的問題仍沒有解決,只好向貸金業者的「黑市金」(地下金融)借貸。地下金融不會管借貸者的還款能力,仍會持續的借錢給這些人。到了2005年自我破產人數超過18萬,所以這個問題就更加嚴重。2006年政府成立了一個「多重債務者對策本部」以解決這個問題。

我以2005年的「國民生活中心」協助轉往律師事務所協助的585個人為研究對象,調查債務者的生活。就調查看來,與1980年代的情況相比,其實沒有什麼變化。男性居多,年齡分佈在30-50歲左右,剛開始借錢時年收入未滿2百萬的比例是29.9%,開始借錢時年收入在2-3百萬元的有27.9%,兩者合起來大約有六成左右。年收入高的人比較少。多重債務者接受「生活保護」的人有0.5%,接受「年金」的有4.1%。借錢的理由主要是收入減少,或者是低受入的人為主。還錢困難是另一個主因,因此必須借錢來還錢。低所得者利用消費者金融,是為了還錢而借錢,因此不斷地擴大自己的債務。多重債務的恐怖,在於對生活的破壞力。在此調查中,借錢者在一年內若因還錢困難而產生自殺念頭的佔了35%,憂鬱變成生病有30.4%,分居、離婚佔了22.6%,跟親戚斷絕往來的佔了15.4%

根據釧路市熱心協助債務人的今曉美律師,以及石黑由美子1993-1994的家計資料分析,多重債務者的生活水準如果依照第四章(貧困的經驗),保護基金為1來算的話。有55%的債務者生活在一半的水平,77%的人生活在1.4倍以下。從此實際資料來看,有72%的人生活在1倍以下。也就是說有72%生活在「保護基準」的標準以下。

Homeless,沒有房子的人,大概都是因為借錢的關係而成為無家可歸的人。根據「XX機構」的調查,東京都無家可歸的人大概53.7%的人有借錢的經驗,而且在這之中有7成以上的人沒有還清。這個調查是以有借錢和沒借錢的人來比較,高中畢業或有結婚的、自雇者比較多。無家可歸分成三種類型來看的話,被歸類為「安定型」比較多;「不安定型」根本連借錢都不可能;「貧困持續型」貸款比較少;「慢性型」從此調查也可看到,貸款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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