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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受害者團結組織籌備會會議記錄

壹、  會議時間:9928 7:30~9:30

貳、  會議地點: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2005

參、  會議主持人:促進和平基金會簡錫堦執行長、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陳曼麗、法律扶助基金會陳為祥副祕書長、台北分會 林永頌 會長

肆、  與會人員:詳參簽到表

伍、  紀錄:朱○○

陸、  議題討論:「如何籌組屬於卡債者的組織」

一、主持人引言

 台北分會 林永頌 會長:略。

二、討論

()宗旨:卡債受害者團結自救,爭取債務人生存權,健全社會公平正義制度。

目標:

1) 卡債受害者聯誼,相互關懷、慰藉與支援。

2) 防止卡債者自殺或犯罪情事發生。

3) 成為資訊分享的平臺;舉辦座談及幹部的成長訓練。

4) 舉發、遏止不當催收行為,保障債務人不受恐嚇、暴力傷害,債務人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5) 提供債務協商、訴訟(更生、清算)的諮詢,並協助其得到適切的法律服務。

6) 遊說立法院針對相關法律的立法或修法。

 

()、組織名

決議:暫定為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組織性質建:功能性應高於形式,暫不登記,俟發展情況必要時再去登記,採台灣勞工陣線、台權會、泛紫聯盟模式。

決議:組織暫不登記將來必要時,再登記。

 

()、會員的權利、義務與服務對象關係界定。(擬訂章程內容)

決議:暫不討論。

 

()、組織型態:正、副會長(或召集人)、秘書長(執行長)、行政(總務)、宣、組織…….等各組組長。

決議:有關本組織之訴求與目標,今日與會者會去構思,於第2次籌備會時提出討論。

 

 ()、成立時/ 公開號召卡債者加入的記者會。

決議:暫定採記者會方式宣告、暫訂47為上午10時為成立記者會及債清條例實施2週年回應,細節於下次會議35中討論。

 

()、初階段可做的事:

(1)    團結卡債受害人的宣傳與號召

(2)    發表宣言/ 主張

(3)    舉辦內部訓練(組織工作;運動策略、談判技巧、法律知識、心理諮商…….

(4)    舉發不當催收行,公佈銀行、公司

(5)  向行、立法、司法機關抗議或遊說。

 

決議:

(一)  99328下午230~530分,假立法院舉辦第2場次債務人交流會。

(二)  0314活動籌辦小組:蔡○○、羅○○及張○○協助。

(三)  開放報名

1.      網路

2.      今日與會者邀請2人以上

3.      法扶資料庫發簡訊邀請

(四)  卡債債務人故事收集,由輔大吳老師於2月底前完成訪談。

(五)  部落格架設:由唐○○於3月底前架設完成並由林○○及沈○○協助網站及維護。

(六)  2次籌備會議時間:98/3/5 晚上6:30台北分會。

備註:原訂99328日 下午230~530分,舉辦第2場次債務人交流會,因故改訂99314下午2~5,假立法院舉辦第2場次債務人交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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