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受害者團結組織籌備會會議記錄
壹、 會議時間:99年2月8日 7:30~9:30
貳、 會議地點: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200號5樓
參、 會議主持人:促進和平基金會簡錫堦執行長、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陳曼麗、法律扶助基金會陳為祥副祕書長、台北分會 林永頌 會長
肆、 與會人員:詳參簽到表
伍、 紀錄:朱○○
陸、 議題討論:「如何籌組屬於卡債者的組織」
一、主持人引言
台北分會 林永頌 會長:略。
二、討論
(一)、宗旨:卡債受害者團結自救,爭取債務人生存權,健全社會公平正義制度。
目標:
(1) 卡債受害者聯誼,相互關懷、慰藉與支援。
(2) 防止卡債者自殺或犯罪情事發生。
(3) 成為資訊分享的平臺;舉辦座談及幹部的成長訓練。
(4) 舉發、遏止不當催收行為,保障債務人不受恐嚇、暴力傷害,債務人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5) 提供債務協商、訴訟(更生、清算)的諮詢,並協助其得到適切的法律服務。
(6) 遊說立法院針對相關法律的立法或修法。
(二)、組織名稱:
決議:暫定為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三)、組織性質建議:功能性應高於形式,暫不登記,俟發展情況必要時再去登記,採台灣勞工陣線、台權會、泛紫聯盟模式。
決議:組織暫不登記將來必要時,再登記。
(四)、會員的權利、義務與服務對象關係界定。(擬訂章程內容)
決議:暫不討論。
(五)、組織型態:正、副會長(或召集人)、秘書長(執行長)、行政(總務)、宣傳、組織…….等各組組長。
決議:有關本組織之訴求與目標,今日與會者會去構思,於第2次籌備會時提出討論。
(六)、成立時間/ 公開號召卡債者加入的記者會。
決議:暫定採記者會方式宣告、暫訂4月7日為上午10時為成立記者會及債清條例實施2週年回應,細節於下次會議3月5日中討論。
(七)、初階段可做的事:
(1) 團結卡債受害人的宣傳與號召
(2) 發表宣言/ 主張
(3) 舉辦內部訓練(組織工作;運動策略、談判技巧、法律知識、心理諮商…….)
(4) 舉發不當催收行為,公佈銀行、公司
(5) 向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抗議或遊說。
決議:
(一) 99年3月28日下午2時30分~5時30分,假立法院舉辦第2場次債務人交流會。
(二) 0314活動籌辦小組:蔡○○、羅○○及張○○協助。
(三) 開放報名
1. 網路
2. 今日與會者邀請2人以上
3. 法扶資料庫發簡訊邀請
(四) 卡債債務人故事收集,由輔大吳老師於2月底前完成訪談。
(五) 部落格架設:由唐○○於3月底前架設完成並由林○○及沈○○協助網站及維護。
(六) 第2次籌備會議時間:98/3/5 晚上6:30台北分會。
備註:原訂99年3月28日 下午2時30分~5時30分,舉辦第2場次債務人交流會,因故改訂99年3月14日下午2時~5時,假立法院舉辦第2場次債務人交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