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1月30日第22次自救會行政籌備會議記錄 :
會議地址 : 台北市松江路90巷3號7樓 ( 同司法改革基金會 )
與會人員如左 : 林律師及 陳律師、謝律師、簡錫堦、輔大教授吳老師及二位研究生、自救會成員xx人。
壹、本會會務報告:
一.財務○光報告目前會務運用資金餘額115,862元(包括捐款 8.5萬), 11月市區電話費支出2028元.
二.本會會員報告在法律扶助基金會服務情形:
在法扶台北分會(金山南路址)為自救會設有櫃台服務,值班人員的心得與意見分享:
1.有新朋友願意加入自救會成為會員
2.傾聽卡債朋友的心聲,關心他們.
3.有些卡債朋友不知道有自救會的組織存在.
4.告訴新卡友們,有哪些社會福利可以申請.
5.分享個人對催款及債務等問題的處理.
6.告知卡債朋友,有成立”卡債自救會服務中心”,可以幫忙解決問題.
7.在法扶台北分會(金山南路址)為自救會設有櫃台交談,與卡友們的互動目前沒影響.
三.日本卡債30週年國際研討會會議的活動內容及報告分享:
2010年11月25日 出發
26日 國際研討會議 (有韓國,中華民國台灣,中國大陸等國家代表人參加)
27日 律師與卡債族一起開會
28日 回程
參加人員:林律師,陳律師、周律師、法扶蘇先生,○圓旅費(謝律師全額贊助)。等五位參加.
○ 圓: 1.首先感謝律師們對自救會的幫助與指導.
2.向大會報告台灣自救會的成立與活動給會場人員認識,讓他們了解台灣卡債族等的社會問題
3.感覺日本的卡友很團結,有的人本身的債務已經解決沒問題,也願意站出來幫助其他債務人.
4.分享本人的債務問題時,法院判決本人的個案 “清算,不免責”,參與會議的日本朋友們,聽到此結果深感驚訝,
5.日本人處理債務的故事,以夾報方式來作宣傳,引起許多人注意,大家的向心力很強.
6.日本人的卡債務,法院判免責有95%通過.
陳律師:1.○圓對本國的債務人感到不夠團結,要引起社會上的人對卡債族的注意與關心,要很努力才能
達到目標,鼓勵會員們不要灰心,要堅持,我們目前的組織尚在起步的階段,不滿一週年,而日本已經是30年.
2. 2005年韓國的債務人2萬5仟人,參加會員人數約150人,他們的起步比較晚,,制度不完善.
3.日本的法律條文有訂定,凡債務人有多給銀行的利息,可以申請領回.
4.韓國有許多人不知道其國內有”卡債自救會的組織”存在.
5.日本的秋田代書說,他們看到自救會的抗議活動很感動.
林律師:1.再次前往日本,看到”日本卡債自救會”的組織與成長,很感動.
2.報告法扶基金會的工作內容.
3.韓國2010年8月組成卡債自自救會
4.大陸代表人員在此才知道有個人破產條規.
5.債務人分享(日本自救會全國設89個分會 )
6.日本自救會努力爭取清算免責, 5年後80% 通過免責.
7.韓國有97%通過清算免責. 免責權降到93%,債務人就要抗議.
8.日本有免責的人參加抗議活動,本國有背負債務者參加活動.
9.韓國朋友希望明年來台灣參觀拜訪自救會
10.此次會議約1500人參加.有律師與代書幫忙籌備會議
11.日本卡債自救會有訂定年度計畫工作時間表,今年的主題:每人都有希望
12.反貧困活動(日本有代款公司申請破產
13.日本更生案: 2002年有90%通過. 2005年有92%通過.2008年有97%通過.
我們繼續與日本連絡,彼此關心打氣,努力改變債務問題.
簡顧問:1.自救會的人員要站出來向金管會,監察院,司法院,銀行等單位施壓,希望債務能夠改善.
2.走社會運動,利用2012年,總統選舉時,把卡債問題帶給參選人看,讓他們了解卡債族的情況,給予支持及幫忙解決.(卡債有80萬人,即卡債族手上有80萬張票,可以決定選舉的勝負)
林律師:1.司法院即將要出書(本會要求司法事務官要在網站公開公佈,卡債族申請清算及更新案的數字有多少? 方便債務人上網查看)
2.專题故事
3.教育訓練 (訓練律師對卡債族的了解)
貳、12月06日下午3點拜訪司法院院長 ( 13:30 pm在博愛路127號 高等法院二樓法庭集合)
1. 律師+顧問+債務人共20人參加.
2.與院長交談,不可歸債的定義,更新,清算不免責,案件時間過長,債務結構等議題.希望院長了解
債務人生活的困難.以便協助解決債務.
3.債務人的卡債案件與法院有關係.
4.案件討論
○陽:本人申請更生被駁回,理由法院要求每月還14000元,本人每月只能還10000
○生:跟銀行協商不通過,看到案件常被退件,所以沒勇氣向法院再度申請更生.
○光: 申請更生被法院,原因是醫療費用支出過高及年齡大
○美: 申請清算,被法院判不免責,原因是奢侈,浪費.
例如:全家出遊,洗溫泉:刷卡6000元 , 全虹通訊行: 刷卡 20000元(前夫買電腦+手機)
○芬:更生程序快到尾聲,每月付8000元*8年,法院要求補件,補年終獎金的帳單,理由是小孩快大學畢業,不用撫養.本人認為不合理,因為年終獎金30000元,過年要給長輩紅包及生活開支
○麗:95年協商成功,不同意更生裁定,後轉清算.被駁回理由法官認定本人是隱藏財產(股票)
(曾有股票),兒子成年未婚,不用撫養兒子,所以有財產.
參、討論有關12月18日開研討會問題:
○良:更生故事的訴求,要回應重點與主張要提出.(例如:社會福利金被司法事務官算入所得)
○圓:把協商訴求,債務結構,沒償還能力.
○孝:摧收,清算是否可以免責等議題要修法
自救會談故事,社會議題及法律,出版社將出版書,以供參考.
肆、2010年12月18日法律公會舉辦教育訓練活動:
1.法扶會讓自救會幹部擺攤位,佈置會場,吸引更多注意與關心本會
2.可貼大字報表達對卡債族的關懷,主張與訴求
2.徵求會員及律師要繳交會費或贊助費
4.活動地點台大法學院:
伍、臨時動議:
保險問題:債務人投保意外及醫療保險,保費便宜且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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