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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新貧族」?一九九八年,歐洲知名社會學者迪克森(John Dixon)和馬夸洛夫(David Macarov)就指出:「一種全球性貧窮,正透過資本主義全球化的社會經濟效應而逐漸形成。」此刻的新貧議題,正是歷史上的第三波貧窮,它正影響著地球村的各個角落。二十年前,它率先衝擊歐、美各國,現在,它登陸台灣,即將顛覆大家過去對貧窮的認知。

在台灣,這群新貧族最具代表性的三個族群就是:低薪的貧窮工作人口(working poor)、有工作能力卻失業的人口,以及女性單親家庭。

社會救助系統幫助不到「新貧族」?

與傳統貧窮的主要組成面貌「老、殘、病、童」截然不同,「新貧」的問題毋寧是更複雜、更難解決的,因為它牽涉到「撫養」、更牽涉到「就業」。這群新貧階級可以說是台灣最苦、最窮的一群人。

目前台灣的貧窮率(低收入戶人數占總人數比率)僅○.七五%,與美國、歐洲平均一五%至二○%的貧窮率相比,台灣的貧窮線標準相對嚴苛。根據社會救助法,這條貧窮線是以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六成為標準制訂,九十二年度台灣省低於八千四百二十六元此收入標準者,則被列入低收入戶,領有政府補助。

問題是,這條貧窮線(低收入戶)的制訂標準與實際狀況有極大差距。根據粗步的估計,台灣的新貧階級的比率,早已超越五%,是絕對貧窮人口(低收入戶)的六.六倍,但這群「新貧族」卻沒有機會進入救助系統。

除了標準過苛外,一個相當弔詭的邏輯是,在計算家庭是否符合低收入戶標準時,只要是有工作能力的人,政府都都以基本工資計入家庭收入,但其實,他們的收入不是不及於此就是沒有收入,也因此通常無法在低收入戶名單裡發現「新貧族」的蹤跡。

綜觀以上文章內容,卡債族有很多都是新貧族,不僅稅金要繳,生活必要支出大,在資格上也申請不到社會補助,比低收入戶還慘!只能自己多多努力活下去!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資訊組  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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