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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債務朋友好:
有個好消息要告訴你們,就是有關於上個月我們自救會跟法扶一起開會決定要與律師公會合辦消債條例之學術和實務案例開一個大型研討會或國際會議,已初步決定在12月月份召開。
所以我們需要曾經跟法院聲請過:
四種類型裁定為
1.法院駁回更生聲請,原因是因為可歸責於你的事由而協商毀諾。
2.法院不認可你所提出的更生方案,但不認可的理由明顯不合理
3.法院認可你所提的更生方案,但這個方案是被「橋」出來的,你根本沒辦法照這樣去還
4.法院裁定清算不免責,但你覺得實在是沒有道理
的
以上4種債務人請將裁定書傳真,並附上姓名、聯絡電話,以便日後若是有更進一步需要了解時,法扶會跟債務人聯絡。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資訊組 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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