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惡質銀行 新聞稿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
台灣債清雖然通過,但卡債者仍深陷痛苦之中,有心還債卻遭銀行坑殺,原因如下:
1 來自銀行的協商門檻過高,例:月薪3萬元的卡債者,銀行竟要求每月還款2萬8千元,甚至4萬元以上,罔顧卡債族的生存 ; 而資產管理公司不納入協商,卡債者與銀行協商後,資產管理公司又跳出來要求債務人還款。這兩種情形,導致過半以上的卡債族無能力還款而毀諾。
2銀行不提供債權明細給債務人,如本金、利息混在一起計算,違約金、手續費竟比20%的利息還高,也矇混其中。短期間債務迅速倍增,我們懷疑銀行嚴重灌水,造成卡債族還款更加困難。
遭遇以上困境者相當普遍,經卡債自救會訪調的結果,排列出10大惡質銀行如下:
1 台新 2 國泰 3 萬泰 4中國信託 5 聯邦
6 花旗 7 遠東 8 荷蘭 9渣打 10 富邦
我們主張:1.要還款也要生存 , 要考慮卡債者的還款能力,並保障生存才能履行債務。
2.資產管理公司應納入協商,以免造成協商後的還款困難而無法履行。
3.銀行應主動對債務人提供債務結構明細,例如:本金、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等各項金額分別明列。
☆ 記者會中有3位卡債族現身說法(如附件1)
☆ 本會會員以行動劇演出債務人如何面對惡質銀行的惡劣行徑
☆ 送抗議書給台新銀行
新聞連絡人:圓圓小姐 電話:0920250570
附件一:受害者現身說法
一、珍珍的故事: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一個月薪水是最低工資17,280元,於98年4月份的時候因債務問題想向最大債權銀行協商。
但該銀行承辦人員給的協商條件是每個月要還25,000元,分120期;珍珍告知其薪水都不到20,000元,不可能還得起每月25,000元的金額,後來銀行承辦人就告知珍珍說銀行最後的協商條件是每個月要還17,000元,分180期,不能再少了。
珍珍一個月只賺17,280元,若要還17000元,每月剩下280元,不知要怎麼過活。
二、羅先生的故事
我是計程車司機,於92年間兼做裝潢業小包,但在94年間陸續被設計公司倒帳,跳票約1,070萬元。因本身仍要付現金給工人工錢、買材料,故開始積欠卡債,但仍努力的還錢,直到95年5月初時無力再償還,才與銀行協商。
95年協商當時是每月要還款28,000多元,其積欠銀行債務總額約350萬元,因為當時設計公司有答應每月要還我50,000元,才有能力依協商條件還款,但設計公司只還了兩個月就不再還了,所以我也只好毀諾。
故在97年4月份債清條例實施後,即向法院聲請清算,但在清算程序中法院於99年7月份所公告的債權表,債權總額竟高達650萬左右,短短4年債務額卻多了近一倍左右,銀行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計算不透明,任意灌水,簡直想逼死債務人。
三、唐先生的故事
本身為工程師,每月收入約有60,000元,但因積欠卡債,故96年9月份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陸續扣其薪水三分之ㄧ,就是2萬元。
97年4月份條例實施後,跟最大債權銀行(台新)做前置協商,協商條件是一個月要還26,000元,但不包含資產管理公司部分,所以資產管理公司仍繼續向法院聲請扣我的薪資,所以每月還銀行26,000元,每月再被資產管理公司扣薪三分之ㄧ(20,000元),那每月只剩14,000元可用。
我有兩個小孩,一個剛出生、一個讀幼稚園,房租每個月10,000元,配偶因要照顧小孩而無工作,一個月只剩4,000元要怎麼維持一家四口的生活?若當時把資產管理公司也納進來協商,每月還款26,000元,就有能力且有誠意持續償還債務。
採訪通知:
發稿人:卡債受害者自救會
抗議惡質銀行行動
由於償還債務門檻過高導致履行困難 ; 資產管理公司未納入協商而破壞協商 ; 惡質銀行對卡債人之債務明細不公開,有嚴重灌水之嫌疑。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經由問卷調查,列出10大惡質銀行,其中台新銀行是10大惡質銀行之首,故卡債族將前往 台新銀行總行 抗議,並舉行記者會
記者會主要內容
1 公佈10大惡質銀行排行榜
2 卡債受害者現身說法並以行動劇演出卡債族的辛酸
3 向惡質銀行抗議並提出三大主張
抗議地點:台新銀行總行(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4號)
時間:2010年8月6日 上午 10:00
出席者:卡債者自救會成員數十人
行動企劃:簡錫堦 顧問
法律顧問:林永頌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