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受害人自救會5/4第六次籌備會議        紀錄

會議時間:9954日 晚上19:00-22:00

會議地點:司法改革基金會七樓大會議室

會議主席:簡錫堦執行長、林永頌律師、謝幸伶律師

出席人員 : 蕭○元、劉○光、沈○媛、蔡○銘、 房 先生、賴○梅、林○菁、張○薇、唐○孝、羅○芬、鍾○亮、應○豪、吳○文、李○福、邱○華、及1位吳教授助理

紀錄:張○薇

 

壹、 報告事項:

一、 確認前次會議紀錄(見【附件一】)。

二、 確認第一次迎新會會議紀錄(見【附件二】)

三、 確認第一次教育訓練會議紀錄(見【附件三】)

 

~拾壹 為討論事項:

貳、 電話紀錄改版由蕭元報告

決議:

電話紀錄,分為上下2個欄位→由孝負責

 

參、 Blog / face book的解說孝報告

Blog回覆報告:Blog目前留言回覆量不高,繼續由○孝負責.

5/3止累計人氣:5766  文章:128  最新更新文章:附卡條文.

對部落格的建議:

謝律師建議:連結的修正,文章後面加上連結網址,方便操作與閱讀.

○元建議:回覆留言時,針對問題點-加網站的連結(ex. 張 老師等)

先生建議:第一次看了部落格,不太了解重心在哪裡?應要對外表示重心點,必須一看就明瞭自救會的運作.(ex.加入我們有什們好處,以行銷方式製造話題)

林律師建議:增加宗旨&活動(資料的彙整).

○豪建議:宗旨放置文章最頂端,頁面最上列欄為,自救會地址&電話&每周五法律諮商服務

簡執行長建議:針對宗旨的部份→1.團結抗議不當催債,保護債務人免於恐懼.2.落實債清條例,清算&免責通過達成率85%.3.修改法律偏差,條件合理化,以聳動的話題促成法律之修改.

決議:

文章分類順序:本會宗旨→活動→故事→Q&A→會議記錄

宗旨的部份:內容再修改,並放置文章最頂端.

頁面上列欄:修正為自救會地址&電話&每周五法律諮商服務.

Face book回覆報告:社團已建立完成.5/3,累計人數:5.目前無人在此做討論.

 

肆、網路問卷的設計由○德報告

回復報告:討論題目至5/3止有2個議題:1.不合理的清算 2.催收/-銀行的態度

決議:

以目前進行情況→由圓圓負責擬稿.

 

伍、 每周五安排律師至司法改革基金會諮詢狀況由林律師報告

回復報告:4/30(每星期五)法扶基金會的律師,諮詢服務持續.

 

陸、接下來自救會的活動主題

訂定活動→先將議題在網路上曝光,討論(為期1~2個月)  

具體行動→針對討論後的解果,展開抗議活動

決議:

1.97法案實施後,前制協商通過者,有繳款困難點嗎?最不合理的最大債權銀行是誰?(第一波活動)

★議題討論的活動期間:即日起6月底(Blog & Face book同時進行)

★具體行動的活動期間: 7月3下午2:00 抗議行動說明會(地點立法院群賢樓9F)

2.債務被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導致前制協商及更生受阻.是哪個銀行賣給資產管理公司?(2波活動)

3.銀行對循環率&毀約金計算,未明確公開.我懷疑銀行對債務有灌水之疑?我們打算在2~3個月後去銀行提出抗議.(時間未定)

 

柒、內部教育訓練怎麼排?

以法律的知識,經驗的交流,心靈的安撫為主

豪建議:增加說話的溝通技巧

決議:

法律訓練會: 6月11 () 晚上19:00→由林律師及謝律師負責.

內容:以債清條例為主要訓練課程.

社會運動訓練會: 6月19 () 下午14:00→由簡委員負責.

內容:具體的策略、行動計畫、實際操作

 

捌、內部人員輪班怎麼排?

目前接聽電話的人員: 元、劉光、蔡

決議:

若人員無法至司法改革基金會接聽電話者,可以電話轉接方式接聽.

 

玖、會議時間怎麼定?

決議:

2星期1,為週二晚上19:00(下次開會時間: 5月18 )

 

拾、迎新會及外部運動時間

A.迎新會時間訂定下次舉辦時間訂於: 5月29 () 下午14:00

決議:

連絡人:元負責   主持:由圓圓負責

B.第三次大型法律諮詢定於: 5月22 () 下午14: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

決議:

自救會出席人員:元、劉光、沈媛、 房 先生、林菁、唐孝、羅芬、鍾亮、吳文共9

分享心路歷程人員: 孝、羅

將自救會的活動3個主題提出.

C.6月份辦卡債諮詢會--先從北市產業總工業開始,請簡委員-5/10 12:30先作拜會.

決議:

連路人:    分工人員: ,阿亮.阿光

 

拾壹、臨時動議:

1. 五人決策小組

決議:由蕭元、劉光、沈媛、唐孝、羅芬負責(為期3個月)

印章由5人小組輪流保管(除阿光外)

2. 元製作的旗幟費用

決議:

自救會棋幟共3(面旗:400/1,桿子:100/1,地座:200/1)NT$2000.一致通過可申請費用.

往後,若要使用到費用的地方,請先提出討論再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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