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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中雄將提案二修債清法
資產管理公司擬納入協商機制

 

2010-04-24╱工商時報╱第A14版╱稅務法務╱記者薛孟杰 
立委提案成立更生專責法庭 
加速卡債族更生,並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協商機制,獲司法院支持 


債務清理條例上路滿兩周年,更生案通過率僅13.7%,立委徐中雄因此提案推動債清條例2次修法,主張設置專責法庭縮短更生或清算時間,並將目前排除在協商適用範圍外的「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機制,且溯及既往。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則表示,增設專責法庭提高更生或清算速度,司法院同意,也覺得可行,台中地方法院就是因為設立類似專責法庭,在處理債務人申請更生或清算費時最少,司法院月初時曾請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和其他法院法官分享經驗,因此樂見立委提案修法。

  徐中雄指出,民國96年審查債清條例時,因為銀行強烈反對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協商機制,立委為了先通過法案,不得不妥協,沒有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適用範圍內。

不過他發現,雙卡風暴爆發,銀行看見不良債權出售有利可圖,爭相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把不良債權從左手賣給右手,一邊打消呆帳獲取減稅,一邊又保住債權繼續催收,雖然穩賺不賠,但被拍賣的卡債族卻不能得到公平的協商機會,他因此將提案修法,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機制,替債務人謀求一線生機。

  此外,目前有許多人打著「律師代辦」「更生便宜還錢」的招牌,吸引債務人委託代辦債務協商,但僅是填寫表格或代送文件,就要收取612萬元的代辦費,許多卡債族被剝削還不自知,因此,徐中雄亦提案明訂,只有公益法人、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才能擔任代理人,以徹底杜絕代辦鑽營的空間。

  徐中雄指出,目前各地法院審查卡債更生案通過比例落差極大,最高的宜蘭地方法院達35%,最低的新竹地方法院僅1.5%。台中地方法院審理速度最快,從債務人聲請更生到程序終止,僅62天,比全國平均102天快,且爭議少、法官共識高。

 金管會去年已發函各銀行
要求銀行在 98.9.23後售予債管公司的債權
必須比照債清條例第151條規定逕與債務人協商
但在此之前出售的債權不受此規定
徐中雄委員將於此次修法時,爭取溯及既往
圓圓轉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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