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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謊稱債務人已經離職,被查獲時有什麼責任?

這種情形在實際生活中常會發生,若能證明雇主與債務人為了避免薪水遭到查封,
而謊稱債務人未任職、已經離職或改用其他方式支付薪水來規避強制執行時,
只能依民法「侵權行為」請求損壞賠償。

如果雇主謊稱債務人未任職或已經離職,而且債務人無申報薪資(所得稅)、勞健保
(掛於公所)、薪資轉帳(領現金),債權銀行就很難查出債務人是否仍繼續於該公司
任職,也就無法扣押到薪資。

想要證明雇主有類似這樣的情形,銀行方面就必須負責舉證,在實際上有相當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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