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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通過法扶基金會扶助的債務人,法扶基金會是否能主動瞭解債務人案件之進度為何?
  而繼續加以輔導.
2.對於能通過更生案審核條件的標準,是否能明列出債務人需符合的條件,讓債務人在準備資料方面    較有方向.
3.對於較容易裁定更生案的法院及法官,是否可讓債務人盡量將案件往這些法院或法官來審理?
4.對於收入不穩定(連基本生活支出有困難者)或難以找工作(身份背景如更生人或身體有殘障之人),    可否盡量以清算方式案件申請,由法扶律師協助該債務人處理案件.

 

以上如前置協商或更生案,在律師不足情形下,提出一套作業流程供債務人可自行操作處理自己的案件
,但清算案件,則希望有律師主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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