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第24次行政會議記錄

會議地點司法改革基金會七樓大會議室

會議時間:991228 7:00~ 10:00

會議主席:林永頌律師/簡錫堦執行長/吳老師

出席人員:共有XX位人員

吳老師學生:

新進人員:XXX

主席:

紀錄:萍

壹、主席報告本會於991225日幹部座談會會議內容與決議事項如下:

一. 內部工作

1.民國1001月第二組輪值人員:圓圓,阿光

2.阿光會計帳務作交接à○庭1228日 起,擔任6個月.印章à,,, 各輪3個月.

3.會員有104

4.增加幹部:祥、萍、琳

 

. 本會討論年度計劃

民國 10012 (週日)下午2點在司改會7與林律師,簡先生討論年度計劃,請各幹部踴躍出席,其他會員也可以一起來參與.

 

.拜會司法院,新年新希望.(柔性訴求)

民國 100110 (週一)下午2點拜會司法院

1.關於申請更生,清算通過率之提昇(如民國100年通過率到達60%,民國101年通過率到達70%,

民國102年通過率要到80%)

2.請法扶先統計關於目前申請更生與清算被駁掉或不合理之案例及數據資料作對照,呈給司法院長看.

:建議也能去台北地院抗議,目前申請清算的通過率是零.

林律師:要提供什麼資料給院長,個案內容大概,是事實、問答、建議、解決,由林律師準備.

 

.去資產管理公司抗議

1.民國 10011719日上午 10點抗議.(日期暫定)

地點:中央大樓一樓,20位參加

 A.:建議○○資管公司.

B.:建議,據網路消息有位秘書長(將提供剪報),他成立一個類似關懷公司,專門培養剛畢業的大學生(大專生)成為催收/債人員,並還跟政府申請補助津貼1萬元/1.

C.:建議抗議時間要提前舉辦,1/25有些人已發年終獎金,感受會沒那麼強烈.

2.找個案:

A.抗議新聞性要夠並改走溫馨路線,:日本反貧窮一書中,記載死者,死後一個月,才爆發.

B.要挖新聞找問題的個案

 

.社會救助法及申請經費補助來源

1.林律師:建議國外社會福利救助達到10%,國內1% 很低.是否到行政單位抗議.

2.:建議自救會經費亦可向政府相關機關&單位申請補助.

3.簡先生:A社會福利與政府財政有關係, 目前內政部修正通過所得稅己增加到3%,所以不需要.

         B.內政部的社會福利:給中低收入,弱勢團體,如伊甸園等殘障團體申請補助.

         C.申請補助的地方有:青輔會.教育部.外交部等地方.

         D.本會與政府機構無關,沒政府單位窗口,以我所知,是沒辦法申請補助。

         E.辦國際研討會議:可向法扶或律師工會申請經費補助.日本自救會,是會員們

          自己捐款,律師們樂捐。

4.吳老師:申請經費補助的條件:

 A.30人以上之團體.

B.承辦研究案件,再申請經費.

C.接勞工委員會的專案研究.

D.接法律扶助會的輔導專案及某研究案向法扶申請

 

.關於內部座談會之規劃/訓練課程

1.關於內部座談會/訓練課程之規劃

  A.圓圓建議請生命線之專人來教我們心理層面.

A)良&:不建議用生命線的志工,因他們實際回應的態度很差.

B)圓:建議學者最好,如心理學系的教授或老師.(吳老師可提供支援)

2. 林律師建議,教債務人省錢大作戰(如何開源節流?)

A.:建議先上網,用關鍵字搜尋資料.

B.:YOUTUBE有影音檔可放部落格.建議是否我們用作蛋糕或手工製品或義賣書籍..等來增加自救會收入.

C.簡先生:(1).義賣是可行性高,對象是賣給誰,賣何物品.

          (2).自救會是否要養專職人員,若要,才需要金錢.

          (3).辦活動可以募款:可向法扶會及律師募款.

 3.社會福利à吳老師及良可提供支援.

:建議邀請社會司,就法律來解釋,可以讓主管人員了解,在真正有需求的人,申請社會福利卻不通過的原因。

4.法律知識à 林律師、陳律師、謝律師

5.找工作(就業諮詢)à建議謝律師

6.大遊行à會員動員,在大遊行之4-5個月前,先將訊息發出預告(期待).

訴求內容:抵擋不當催收/公佈惡質銀行/欺負貧民百姓/在野黨靠向財團,不管人民死活.

 

.臨時動議

.幹部是否須再加人手或人力?

1.:因台北法扶駐點須要人力,希望再加新的幹部或會員參與?

 A.良:台北法扶駐點服務時間,每週二下午. 每週四晚上18:00~ 21:00

 (1). 118日開卡債研討會之後,法扶各分會都介紹卡債朋友到本會.

(2).法律扶助基金會増加卡債服務駐點.如桃園,新竹,苗栗等地方.可以讓中南部的法扶分會,作轉介卡債朋友給予服務.

2.:由於幹部人力及經驗還是有限,希望再加成員參與討論幹部會議.

3.:建議還是先找有意願的會員或常來參加行政會議的人.

 

. 擴大社會各界對本會的認識與支持

1.:之前提過用我們的團體,每季舉辦講座或卡債法律諮詢會吸引人家對我們了解,目前我們已去過北市產總,接下來是否再去例如新北市產業工會,社區大學,或新北市政府,各社區等等地方舉辦講座或卡債法律諮詢會(先作拜會).

2.:建議,透過與法扶各分會(如板橋,士林,桃園,新竹..)名義幫忙,舉辦債務人講座會較有效益,因法扶有相關訊息可幫助。

3.:建議兩者都辦,有卡債問題的人員還是很多.

簡先生:A.卡債在社會上與法律扶助基金會較有關係,所以,法扶這方面是可行的。

       B.在北市產總,新北市產業工會等機構,因不想有卡債的會員們曝光,且怕被貼上標籤,

         故較為不適合,且之前到訪各工會或總會,其效果反映不佳。

林律師:A.增加拜訪對象,增加卡債人認識本會(法扶板橋分會、法扶新竹分會等等)

B.與法扶總會,板橋分會及全省各分會合作辦活動,讓更許多人認識本會.

 

 

.修改金融機構合併法:

1:圓圓建議除了消債清理條例以外,建議是否也需要修和債務有關的強制執行法,勞基法..等法條.例如:債務人薪資被強制執行1/3扣薪以後,司法與財團的心態如何?有些還面臨薪資帳戶的圈存或扣光(凍結)原帳戶所有金錢是否合理?有無剝奪憲法保障人民應有生存權之權利?建議大家連署拜會立委,更改法條!

2:簡先生: A.自救會訴求,主要積極修消債法,才能保障卡債人的權利,現實上,無法同時

           訴求其它法規,更何況,要同時修改數個法,至於,圈存或凍結?這部份,

           現在法律已經有明文規範。

         B.目前,徐委員有提修改法案.草案是整合金融機構,若已經提出修改通過.以後也很難再次提出,除非徐委員當總召才能有機會,但實際上,在推修改法案的過程中,也遭遇到困難。

.其他事項:

1.製作感謝狀給出版社及研討會捐款單位及人員。

2.林律師

A.書籍:反貧窮29,塑膠鴉片28,各留10本書在自救會借給會員們閱讀.送司改會2,剩下再出售.

B.是否要辦理法律問題諮詢(每月有律師駐點服務),提供勞工婦女等法律諮詢.

C.心情交流與行政會議與法律諮詢會議,要分開進行,則會議比較有效率.

D.每週六安排一次律師服務,對外法律諮詢,不解決個案.對內會員個案服務.(林律師建議:律師人選優先選擇:陳○○,林○○,周○○等律師).

E. 林律師建議成立律師團隊: 參與修法,法律諮詢,打官司,突顯及策略性等問題能落實.

F.林律師說日本方面建議民國 100,是否在台灣辦國際卡債會議。

.新朋友的問題

1.李先生:A.因為姐姐開公司,被倒債2000多萬,母親與我及哥哥都是連帶保証人.是受害者.

        B.母親已把房子抵押還款.

        C.銀行信用卡債50.信用貸款,銀行擔保等債務許多少都不清楚.

        D.母親不能申請老人年金(因為以前在政府機構工作,有領退休金98萬元)

        E.父親沒有工作能力,領有殘障手冊.

 林律師建議:先了解目前自己的債務有多少?及重新與銀行協商.

2.傅小姐:A.因朋友企業借貸,本人是朋友的連帶擔保人之一.

        B.朋友借210.繳交78萬就倒債.

        C.為何法官不找主債務人,要找連帶擔保人還債.

        D.目前本人的信用可以使用,房子沒拍賣.

林律師建議:下次帶判決書來,因為沒看到資料,則沒辦法回覆.

 

.其他事項:

民國 100111 (週二) 07:00~ 10:00

會議地點司法改革基金會七樓大會議室

主席:○菁

紀錄:○貞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資訊組 阿良 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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