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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卡問題多 金管會遭糾正

 

分類:國內政治

 

新聞等級:3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5日電)信用卡、現金卡

持卡人無力償債,走上絕路,時有所聞。監察院

今天指出,金管會疏於監督發行機構,長期漠視

不合理的循環利率及違約金收取,沒有通盤研修

監理法令,今天遭糾正。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卡債族自救會曾赴監察院

陳情,質疑政府剝奪卡債族生存權;監察院通過

監委李復甸、李炳南提案,糾正金管會。

監院認為,金管會對相關監理法令研修過慢,

造成監理機制不足;金管會用頒布函釋方式,

進行個別管制,對於雙卡業務監理,沒有全盤檢討,流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監委調查發現,從民國93年起至今,各信用卡機構

因為違反信用卡機構管理辦法,遭金管會裁罰件數

5件,而當中沒有任何案件是因為行銷不當或

未確實徵信被裁罰的,然而,金管會在95年公布

的卡債問題報告就自承,銀行對消費金融不夠

嚴謹,是卡債問題成因之一;監委認為,金管會沒有負起

監理責任,導致信用卡核卡業務流於寬鬆。

糾正案文指出,信用卡及現金卡所定利率相當高,

又因為各信用卡、現金卡發行機構沒有審慎核卡,

造成持卡人無力償債,金融機構債權無法收回的

雙輸情形,金管會長期漠視信用卡、現金卡各項

費用的不合理收取方式及額度。

監委也認為,雖然金管會責成銀行公會整合辦理債

務協商機制,但是金管會除了印發債務協商宣傳

摺頁外,對於協商程序不聞不問,也沒有積極提供

法律扶助;債務人自行跟債權銀行協商,最後只能

選擇是否同意銀行所提還款方案,「所謂協商,

名存實亡」。

李復甸指出,從94年到994月底止,金管會受理

8960件民眾電話申訴不當催收,而從96年到99

4月金管會也處理3279件民眾信函申訴,不過,

金融機構因為委外不當催收遭行政裁罰只有6件,

移送檢警調偵辦的也少,金管會顯得消極。

另外,監委指出,部分地方法院審理債務清理案件

期間過長、裁准比例過低、以程序事項駁回比例

甚高,而且各地方法院否准更生聲請及更生方案理

由不一;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很多不確定的

法律概念,造成各地方法院解釋不一,司法院應該

歸納個案異同,凝聚各地方法院基本共識。

圓圓轉貼9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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