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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訴求 金管會提4回應 2010-09-02工商時報

·         記者孫彬訓、彭禎伶/台北報導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昨(1)日到金管會提出訴求,其中,自救會強調,還款有困難的債務人現行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與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所面臨的問題,向金管會反映,金管會表示將在行政職權內,盡力協助債務人,金管會昨晚也提出4大回應。

 第1點則是強調協商時,金融機構應考量債務人還款能力問題。第2點則是關於資產管理公司應納入前置協商,金管會說,鑒於債清條例未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該協商的範圍。2009923日前所出售的不良債權如有協商爭議,金管會將予以協助。

 第3點則是關於銀行應提供債務人債務明細,金管會將要求金融機構於債務人申請前置協商時,應提供有關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各項費用等彙整資料。第4點則是不得拒絕律師在場協助,金管會將請銀行公會就債務人由其親戚或專業人士等第3人陪同參與協商的作法予以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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