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6 苦勞報導
資產管理公司討債不協商
法規有漏洞 卡債者想還錢 難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王毅丰
因應卡債風暴,立法院在2007年6月8日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至今已經超過3年,卡債受害者在面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在協商、還款的過程中,由於卡債者的收入、資產管理公司規避協商,以及債務結構不透明等問題,仍然使卡債者受到極大的壓力,今天(8/6),卡債受害者自救會在律師的陪同下,前往該會問卷調查「十大惡質銀行」排名第一的台新銀行抗議。
卡債受害者在台新銀行前上演行動劇。(攝影:孫窮理)
在台新銀行前,債務人現身說法,陳述自己的困難,珍珍表示自己是領17,280基本工資的單親媽媽,承辦銀行卻要她每個月還2萬5千元,經過協商後,用銀行公會的最低標準180期來計算,每個月仍要還1萬7千元,造成生活的困難;4年前投資被倒債、現在開計 程車的羅 先生,當時欠了350萬的債務,今年清算之後,發現債務金額居然膨脹到650萬,4年債務可以增加近一倍,這中間哪些是,本金、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為什麼債務會增加那麼多, 羅 先生說一整個不清楚,銀行的債務結構完全不透明。
目前一個月有6萬元收入的工 程師唐 先生,和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每個月還2萬6千元,但是這不包括已經移轉債權給資產管理公司的部份,現在,這個部份,資產管理公司每個月還要固定從他的薪水裡扣三分之一,大約2萬多塊的薪水,這也造 成唐 先生維持家計上的困難。
這三個案例直指還款協商沒有顧慮卡債者生活、債務結構不透明,以及資產管理公司沒有納入法規管理等三個問題。
台新銀行方面由資產管理部副理楊正堯出面接受卡債者的陳情,他表示,台新銀行並沒有把任何的債權移轉給資產管理公司,對於其他的問題一概不予回應,台新銀行人員並表示,他們跟卡債者協商,有84%協商成功,目前還款率99%,還款情況良好,他不了解為什麼台新會被自救會列為惡質銀行的第一名。
協助卡債者的律師林永頌表示,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委託遠見雜誌所做的調查顯示,在協商成功的案例裡,有5成「很勉強」在還款,有2成已經沒有沒有在履行,他強烈質疑台新的說法,至於為什麼台新會被列為惡質銀行的第一名,林永頌說,那是自救會對卡債者問卷調查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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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受害者自救會表示,銀行會將債權讓售給資產管理公司,由於資產管理公司沒有受到《債清條例》協商的規範,而成為法規保護卡債者的漏洞;不過在圖中卡債者出示的信件裡,台新銀行並沒有將債權讓給資產管理公司,而只是將「催收業務」委託給他們。(攝影:孫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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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台新方面表示沒有將債權讓與給資產管理公司,當場有卡債者出示一封信件表示,他所收到台新銀行的信件,就是委託仲信資產管理公司在催債,不過,實際檢視這封信件,會發現台新只是把「催收」業務委託給仲信,並沒有真的把債權賣給仲信,所以這與自救會所說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被納入《債清條例》協商,又是另外一個問題。
林永頌說,銀行出售債權和只是將催收業務委託出去,的確是兩個問題,不過,由於「委外催收」不受金管會的行政拘束,所以在名為資產管理公司,其實就是討債公司的各種手段下,同樣讓卡債者備感壓力,林永頌說,這些手段,包括了資產管理公司會用看起來像法院公文的信件,表示將對卡債者拘提管收,或者直接行文到卡債者的公司、家裡,甚至親自登門拜訪等手段。
資產管理公司造成法規上的漏洞,使銀行藉此規避法律規定、也使有心還款的卡債者陷入無力還款的壓力與生活上的威脅,林永頌表示,針對這些問題,自救會與律師、支援團體,還會持續行動,對金管會提出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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